【江陵县中心】江陵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江陵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JZJI-202411QT-013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中心】****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报名中]
****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项目****改革局以江发改审批〔2024〕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县 建设规模:提标改****处理厂,处理规模3.8万吨/天,出水水质由一级(A)达到地表准Ⅳ类标准(即:CODcr ≤30mg/L、BOD5≤6mg/L、SS≤10mg/L、NH3-N≤1.5(2.0)mg/L、 TN≤10(12)mg/L、TP≤0.3mg/L ,其他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服务等工作,调试期半年,试运行两年半,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主要实施内容为:****水厂全流程及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出水满足提标设计出水水质要求,增加再生水回用设施,同时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0 合同估算价:5402.37万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1月至今)承接过建设工程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5、(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派出均可),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咨询工程师,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3)施工负责人:1名(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4)施工团队应包含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各1名。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方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8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2.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投标人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交三份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3.**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8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依法进****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om)****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电话 0716-****711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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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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