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百草园5幢401室五年租赁权
**市越**百草园5幢401室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2.48 万元(首年) |
房屋建筑面积105.61平方米,另有车棚面积6.6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住宅
所在地区 **省 **市 越**
2024-11-25 |
2024-12-06 |
**市越**百草园5幢401室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5-****1160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364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房屋内有水电,房屋内水电已开通,如非原承租人承租的,承租方须进行过户。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出租标的附有车棚,面积约6.6平方米。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孙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8787 | |
联系地址 | **市**北路148号交通大厦5楼501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48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2.48万元,租金每年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到出租方账户(户名:****,帐号:121********00233713,开户银行:****分行营业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住宅(房屋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在房屋内开展影响公共环境和周边居民生活的色、气、味、噪声业态及涉及黄、赌、毒等违法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不得开设私人会所,不能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工作生活。)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25%,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帐号:121********00233713,开户银行:****分行营业部)。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到****账户(户名:****,帐号:121********00233713,开户银行:****分行营业部) 3、房屋租赁用途为住宅。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房屋内消防、水电煤改造、开通相关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面的布局,将房屋分割为多个隔间作为群租房使用,如作为群租房使用的视为违约行为。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房屋维修、消防、水电煤改造、开通等相关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房屋内不得开墙穿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租期根据原合同顺延,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挂牌期间将集中组织意向承租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出租情况以实物为准。 13、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65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4、①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完成标的意向承租登记为准。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116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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