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市大气“一市一策”技术支撑和重污染应急清单、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首创大气****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安外大羊坊 8 号院乙、北****开发区(**)兴贸一街7号院4号楼3层302室
成交金额:贰佰叁拾柒万捌仟元整(¥ ****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市大气“一市一策”技术支撑和重污染应急清单、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研究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方案,技术支撑“十四五”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研究制订 VOCs 和 NOx 减排对策,技术支撑 PM2.5 和 O3 协同防控。研究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方案,技术支撑空气优良率增加。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技术支持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095 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渤、董英、牛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中标(成交)价 | 费率(货物) | 费率(服务) | 备注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3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按 6折收取,代理费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收取。 |
100万元-500万元 | 1.1% | 0.8% | |
500万元-1000万元 | 0.8% | 0.45% | |
1000万元-5000万元 | 0.5% | 0.25% | 1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按 5 折收取。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0.25% | 0.1% | |
10000万元-50000万元 | 0.05% | 0.05% | 1 亿元(含)以上,按 4 折收取。 |
50000万元-100000万元 | 0.035% | 0.035% |
(二)收费金额:1561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8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1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做要求
5.业绩:1、**及周边省份 PM2.5 与 O3复合污染相互影响研究, 2023年12月7日;2、四****研究院**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驻点跟踪研究服务采购项目—川**市空气质量预报及污染过程后评估模拟分析 ,2023年7月18日;3、**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支撑与气象****生态环境局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项目 子课题) ,2022年9月8日。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4624Q11553R2M 2024年03月18日至2027年03月17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4624E10927R2M 2024年03月18日至2027年03月17日);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4624S10913R2M 2024年03月18日至2027年03月17日)。
7.项目负责人:刘冰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009。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希夷大道 455 号
联系方式:牛主任 0558-****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叉口财金大厦 26 楼
联系方式:191****2225 0558-****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工
电 话:191****2225 0558-****189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联合体协议书
2024年11月22日
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pdf下载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联合体协议书.docx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