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矿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股权
****交易所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002.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何培 联系电话:021-****7272-145、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黄兴路2005弄2号812-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沈轶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1-06-17 |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9428 | ||||
经营范围 | 依法组织采矿权、探矿权以及矿业领域其他权益交易服务,矿产品交易服务,探矿、采矿技术交易服务。为矿产品、金属及其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现货交易提供场所及配套服务,电子商务、仓储服务、运输代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交易所****公司 | 26 | |||
2 | ****集团****公司 | 25.5 | |||
3 | ********公司 | 25 | |||
4 | ******公司 | 23.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7.104340 | ||
利润总额 | -750.812657 | 净利润 | -750.812657 | ||
资产总计 | 1876.220295 | 负债总计 | 93.773445 | ||
所有者权益 | 1782.44685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183.763834 | 净利润 | -183.763834 | ||
资产总计 | 2169.298112 | 负债总计 | 71.279437 | ||
所有者权益 | 2098.018675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2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876.220295 | - | |||
负债总计 | 93.773445 | - | |||
净资产 | 1782.446850 | 5010.0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02.00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位于**区**路398号28楼办公场所系向****公司租赁取得,租赁面积为118.67平方米,日租金为6.05元/平方米,租赁期至2024年5月31日。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设备中共有10台联想家悦I3570台式电脑(含显示器)已报废无法使用,涉及的账面原值为39,000.00元,账面净值1,950.00元。****设备处置价进行评估。 3)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交易所交易系统软件账面余额4,967,531.81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967,531.81元,账面价值0.00元系由股东****公司作价投资方式投入、原始入账金额为12,750,000.00元;外购的7种金属价格指数开发账面值0.00元,原始入账金额为7,000.00元,上述2项软件自投入/****交易所原定经营的矿业权二手市场交易业务受国家政策调整后一直未正式投入使用,原始软件包自2012年起并未进行升级及使用,由于至评估基准日已十二年,原始软件包的应用软件程序于现今计算机软件而言无法达到兼容且该软件为定制化交易系统软件无法通过转让处置变现。基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为零。 3、本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黄兴路2005弄2号601室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 一、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1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二、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四、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交易所****银行账户。****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五、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六、标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转让方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转让方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变更、注销等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1.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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