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项目**型商品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认购工作已于2024年11月21日结束。****对569户认购家庭的认购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认购资格核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合格认购家庭名单
经核查,本批次住房合格认购家庭共551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认购家庭于公示期内登录**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服务中心大厅申请信息变更。认购家庭如对被取消认购申请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建设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如有原因确无法到现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建设局政务邮箱(邮箱地址:zzswzx@szns.****.cn)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留下联系电话,邮件标题请统一标注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所有认购家庭的有关信息,均可****建设局官方网站查询。
市民如发现违纪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一)认购家庭如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住房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名单及选房名单。
(二)认购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购,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放弃认购申请,于公示之日起至11月28日18:00前,按如下操作路径撤销本批次认购申请:通过电脑****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型商品房”—>“撤销**型商品房认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在签订**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认购申请家庭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信息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认购资格或住房面积标准或轮候条件,或者发现该家庭不符合认购资格的,将取消该家庭的认购资格或轮候资格,且不予签订**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建设局将依据《**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此次公示的合格认购家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有属于经民****管理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但在公示信息中无相关信息,应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建设局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购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五)公示结束后,选房通告和选****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建设局联系地址:**区常兴路162****中心B06室,业务咨询电话:0755-****3808。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服务中心大厅地址:福****中心B区一****服务大厅西厅(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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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