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幸福河湖建设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1780138 | 建设单位法人:潘萌 |
王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路世纪大楼111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023年幸福河湖建设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120.96369,120.9745 纬度: 31.38651,31.3863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3 |
苏环建〔2023〕83第02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000 |
175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178013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08MA1MK69364 | 验收监测单位:/ |
/ | 竣工时间:2024-10-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979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地点****开发区小二河、朗士港、**江、洞庭河、金鸡河、桃花江、泥泾河、东门塘河、汛塘河、珠地河、高家泾、北塘河、俞皋村河、现代广场、柏庐公园(震川好人公园)。改造面积约706287.4平方米,主要工程包括景观步道铺装、栈道铺装、景观桥梁建设、曝气喷泉安装、景观小品设置、土方造型、绿化种植等,同时建设排水、照明、浮岛、驳岸等配套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点****开发区小二河、朗士港、**江、洞庭河、金鸡河、桃花江、泥泾河、东门塘河、汛塘河、珠地河、高家泾、北塘河、俞皋村河、现代广场、柏庐公园(震川好人公园)。改造面积约706287.4平方米,主要工程包括景观步道铺装、栈道铺装、景观桥梁建设、曝气喷泉安装、景观小品设置、土方造型、绿化种植等,同时建设排水、照明、浮岛、驳岸等配套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杉木桩驳岸:测量放样-木桩密打;绿化种植:场地平整-绿植栽植;河道拓宽:测量放样、修筑围堰-基坑开挖、土方开挖-基坑修理;桥梁施工:测量放样-围堰-钻孔灌注桩基-墩柱施工-盖梁施工-场地清理及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杉木桩驳岸:测量放样-木桩密打;绿化种植:场地平整-绿植栽植;河道拓宽:测量放样、修筑围堰-基坑开挖、土方开挖-基坑修理;桥梁施工:测量放样-围堰-钻孔灌注桩基-墩柱施工-盖梁施工-场地清理及生态恢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处理厂处理。大气: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生态:合理选择施工场地、临时道路、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对施工中遭到破坏的土地,工程结束后应尽量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水环境:施工期员工租用附近民房生活,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间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处理厂处理。大气: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期定期洒水抑尘,现场设遮盖、围挡。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夜间不施工,在敏感目标附近设置围挡降噪。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对于弃土送至堆场,淤泥运至堆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态:工程施工应分期分区进行,不要全面铺开,以缩短单项工期,临时堆场选取闲置绿地,工期结束后,及时绿化恢复植被。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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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沉淀池 | / |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洒水抑尘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围挡、遮盖 |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 施工土方进行遮盖,施工现场设围挡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围挡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施工现场设彩钢板围挡 |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对于弃土送至堆场,淤泥运至堆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合理选择施工场地、临时道路、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对施工中遭到破坏的土地,工程结束后应尽量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 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利用,清理施工现场,并恢复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中主要工艺设备、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 施工过程注重设备保养及维护,未发生设备漏油,无风险事故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对施工中遭到破坏的土地,工程结束后应尽量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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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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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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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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