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潍高铁**联络线JBTJ-6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物资( 自密实河砂 )采购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_****_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 津潍高铁**联络线JBTJ-6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为****津潍高铁**联络线JBTJ-6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本项目所需的 自密实河砂 采购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 项目概况:津潍高铁**联络线JBTJ-6标项目,位于**省**市槟城 区。合同金额22.68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22年10月,竣工日期:2026年10月。主要工程:线路由DK125+832.78引出后,上跨规划**至胡集里则专用线,东行至丁家道口村北侧,绕避**湖湿地公园跨徒骇河后,向东依次跨越小开河干渠、东吕高速、长深高速、既有德大铁路,接入**地区滨洲站(不含**站及**区间路基),分界里程即本标段设计终点为DK149+970.22,正线全长24.1374km,为商惠滨2号特大桥1082#墩(含)至商惠滨2号特大桥**台。
2.2 谈判内容: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
2.3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谈判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谈判报价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谈判公告附表1。
3.2 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3.3谈判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报价****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谈判报价物****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谈判报价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 ”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谈判时的判断依据);(注:非铁路项目不适用)
(2****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谈判****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谈判时的判断依据);(注:非铁路项目不适用)
(3) 谈判报价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4.资格审查方法及谈判方法
4.1 本次谈判报价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2 谈判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谈判报价价法。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活动的单位,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报价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费、下载电子谈判采购文件(详细操作方式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操作指南,后同)。
5.2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11 月 24 日。潜在谈判报价人须在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参加报名及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费用(具体操作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链-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3本次谈判一包一投,谈判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清单》,售后不退。
6.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此次谈判谈判报价人需制作电子谈判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递交谈判报价文件。
6.2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日 10 时 00 分。
6.3谈判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om),谈判报价人须登录该平台,在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谈判报价文件的上传。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谈判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6.4如采购人有需求,被评为谈判报价成交人的谈判报价单位应无偿提供纸质版谈判报价文件,纸质版谈判报价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谈判
7.1谈判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日 10 时 00 分。
7.2谈判地点:****津潍高铁**联络线JBTJ-6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7.3谈判方式:在规定的谈判时间,谈判代表到达谈判地点参加谈判。逾期到达或未到位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om)公开发布。
9.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津潍高铁**联络线JBTJ-6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地 址:**省**市滨**杨柳雪镇顺和店村南中铁二十四局三分部
联系人:刘建明
电 话:155****6086
谈判组织单位:********中心
联系人: 陈秀萍
电 话:158****0750
2024 年 11 月 22日
附表1
1.谈判物资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用数量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采购人 | 备注 |
1 | HS-01 | 河砂 | 2.3-2.7mm | 吨 | 13000 | 500 | 50000 | ****津潍高铁**联络线JBTJ-6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
2.谈判报价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满足采购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的生产能力等相关证书(采砂证、河道清理证等)。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人民币。谈判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4 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报价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须提供谈判报价人近两年谈判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谈判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谈判报价的处罚期内、谈判报价人在谈****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谈判报价,生产厂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谈判报价;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