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河湖库疏浚维护、涉水工程建设、采砂等项目涉及的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维护河湖功能永续,保障河湖库健康生命,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厅《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水河湖〔2021〕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河湖库砂石综合利用实施细则》,现将面向社会公开意见。
联系人:刘金伟 **** 537713(浙政钉同号)
附件:《**县河湖库砂石综合利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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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县河湖库砂石综合利用实施细则
(讨论后修改稿,并参照水利部征求意见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县河湖库疏浚维护、涉水工程建设、采砂等项目涉及的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维护河湖功能永续,保障河湖库健康生命,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厅《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水河湖〔2021〕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人工水道、水库、山塘、蓄滞洪区等水域管理范围内实施的河湖库、码头等维护性疏浚(包含清淤、清障等),水利工程、桥梁、码头等涉及疏浚的涉水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采砂的审批及监管。
河湖库砂石**包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砂、石、土等有利用价值的疏浚料,涉水建设项目实施中不上岸自用的砂石可不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但需在项目设计文本中明确疏浚量、疏浚范围、控制高程、利用方式及处置等内容。
笫三条 (基本原则)
河湖库砂石**综合利用应遵循“政府主导、行业主管,联合监管,规划先行、计划管控,生态优先、集约处置”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制度分类)
维护性疏浚包括河湖库疏浚、码头等养护疏浚及应急疏浚,应优先纳入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统筹实施或按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流程审批。涉及砂石**产出在5万吨以下的维护性疏浚项目,可简化审批程序,实行方案审批制及项目监理制。
涉水工程建设项目中疏浚分部工程按建设项目管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及验收,不得另行立项。
河湖库采砂按有关规定实行许可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部门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县河湖库疏浚规划、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河湖库砂石**综合利用项目的年度计划汇总及审核,并将审****县政府批准,将批准的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负责疏浚方案(含河湖库整治项目的疏浚部分)、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并根据管理权限,参与河湖库砂石**综合利用项目验收;负责省河湖库采砂疏浚管理平台管理、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信息报送等日常管理事务,以及开展行业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
****规划局****水利局做好全县河湖库砂石**调查、疏浚规划及采砂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行政审批工作。
****办公室(简称“砂管办”)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的河湖库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河湖库可利用砂石**协调处置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县**局依法受理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案件,打击非法采砂犯罪和涉砂黑恶势力,以及干扰、威胁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大队负责对非法的砂石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县河湖库疏浚项目的经费保障。
****运输局根据管理权限,对涉及的维护性疏浚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参与涉及项目的验收;负责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相关的采、运砂船舶、车辆和砂石码头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砂石等行为;负责日常行业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
****监管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砂石行为。
****执法局依法受理相关部门移送的非法采砂、违规疏浚相关线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河湖库砂石**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淤泥经过水利、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同意,并经检测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后可以参照工程渣土进入消纳场所。
****审批局负责相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分局负责河湖库砂石**综合利用施工环境影响监管工作,牵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事项,各相关单位落实各阶段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
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河湖库疏浚项目(包含涉水建设项目,但不含采砂)的计划申报(根据河湖库淤积检查情况)、政策处理、日常管理等工作。
县始丰溪****保护中心负责**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河湖库砂石**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第三章 规划计划管理
第六条(规划管理)
河湖库疏浚及采砂实行规划管理制度,疏浚规划应****水利局意见后,****政府批准,并做好规划的跟踪落实及实施评估工作。
采砂规划应在充分做好河湖库砂石**调查的前提下,编制采砂规划,****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实施,并做好规划的跟踪落实及实施评估工作。
第七条(计划管理)
年度计划制定应统筹县域砂石**产出、综合利用及市场需求,原则上不得对维护性疏浚、涉水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限制,并根据轻急缓重安排实施。年度计划应包括规划明确的当年度需实施的项目(含维护性疏浚及采砂)、涉水工程建设项目、上年度未实施项目。未涉及砂石**的疏浚项目可建立清淤轮疏机制,并根据淤积监测结果纳入年度计划后开展疏浚(清淤)工作。
因洪水、地质灾害等造成河湖库局部淤积影响行洪排涝安全的,由乡镇(街道)报送应急疏浚计划,经县水利局同意及省河湖库采砂疏浚管理平台管理备案后实施,在应急抢险情况下,可先行实施,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项目年度计划上报时间截止每年的2月底。
第四章 项目审批
第八条(疏浚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已批复的年度计划(应急疏浚计划)组织编制疏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水利局审查。项目需根据建设项目一般程序开展立项审批,并落实环评、水保、度汛方案、临时堆场及施工道路等的审批或备案工作。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评报告书,****环境局**分局审查后,****审批局审批。
实施方案应明确疏浚范围、作业方式、控制条件、管理与修复措施,并充分论证疏浚作业对河势、防洪、生态环境、通航安全等的影响,严格落实疏浚过程中水源地、生态敏感区、航道、工程安全防护区等区域的有效保护措施。县水利局组织县砂管办、****规划局、****运输局、****分局、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做好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若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论证,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经批准的疏浚项目及设计变更应及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涉水建设项目)
涉及疏浚的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应在设计报告中明确疏浚范围、疏浚深度、控制高程、疏浚量、作业方式、堆场设计等内容,并提出疏浚料处置及综合利用方案。深度不足的,应单独编制疏浚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后,纳入主体工程实施。
第十条(采砂项目)
河湖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
县水利局根据批复的采砂规划、年度计划,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出让河湖库采砂权,并予以公告。取得采砂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组织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经县水利局组织审查后,通过省河湖库采砂疏浚管理平台依法办理电子采砂许可证。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管理)
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应将涉砂的疏浚项目作为隐蔽工程进行监管,落实分项验收工作。
维护性疏浚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落实施工及监理单位,严禁无水利施工相关资质单位或个人进入河湖库内施工。项目产出的砂石**交县砂管办处置。在缺少堆场条件下,可采用疏浚项目施工和砂石**拍卖协调联动的方式进行招标。项目产生的疏浚料未涉及砂石**的部分,项目****水利局、县砂管办、****执法局等部门明确该部分疏浚料的利用价值和处置方式。
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批复实施方案的疏浚量、疏浚范围、控制深度实施,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场及筛分加工砂石,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鱼类栖息地等生态敏感区的,应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落实疏浚料管理单制度,严格“疏(采)、运、堆”全过程管理,实施主体须加强施工质量、方量管控,落实项目视频监控设施。落实项目现场公示要求,必须在疏浚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实施范围、疏浚总量、实施期限、业主及施工单位,监管人员姓名及监督电话。
为保障安全,疏浚项目原则上安排在非汛期实施,即每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4月14日。汛期实施的应制定度汛方案,报县水利局备案后实施。
第十二条(台账及验收管理)
落实施工台账管理,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单独的疏浚分项台账。
疏浚及采砂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应及时开展场地平复、生态修复等,撤离施工机械及管理、生活设施,恢复疏浚作业区域河湖面貌,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实施范围进行疏浚区地形测量复核(2000方以下以台账复核为主),并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县砂管办、县水利局、****规划局、****运输局、****分局、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及专家,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验收。
第六章 疏浚料处置
第十三条 砂石**处置
河道砂石**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砂石**处置应根据《砂石利用长效管理机制》相关规定由县砂管办对收(交)回的砂石**进行统一处置。
河湖库砂石**利用应优先保障河湖库保护等水利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砂石处置收益在剔除成本费用后,有盈余的,按一定比例返还属地乡镇(街道),用于乡镇水利事业建设。
砂石料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措施,不得污染河道、影**质。处置产生的淤泥及其他废弃物处置原则上要优先考虑综合利用,确实无法利用的,要科学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四条 渣土处置
经明确无利用价值的疏浚料(淤泥、表层杂物等),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渣土处置的实施意见》文件相关要求处置。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现场监管)
加大对疏浚作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疏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及监理制,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逐级逐段落实河湖长、行政主管部门、砂管办、现场监管、行政执法五个责任人,落实现场监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现场监管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批复量、超范围、超深度开挖问题,是否未经审批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场,是否落实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是否按要求设置现场公示牌并保证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以及是否对行洪排涝(度汛)、水**利用、水生态环境、临近涉水工程及周边环境等存在明显影响。现场监管每周应不少于1次。
日常监督检查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应以项目合法合规性、实施范围及控制参数、安全生产等为主;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一般由县砂管办组织,以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式严厉打击非法采(制)砂、违规疏浚、抛洒滴漏、非法经营砂石等行为,加强对“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和“项目业主、采挖船舶和机具、堆砂场”三个关键要素全覆盖全过程监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规疏浚及非法采砂)
加大对未经批准的采砂及违规疏浚行为的处罚力度。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砂的一律列为非法采砂,按《**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已取得疏浚项目批复但存在超批复量、超范围、超深度疏浚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整改和处置,拒不整改的,超出部分按非法采砂有关规定处理。
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等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疏浚项目管理工作中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管理秩序混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七条 (执法)
妨碍和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违反《中****管理处罚法》的,****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附则及附表)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1河湖库涉砂项目计划申报表(样表)
河湖库涉砂项目计划申报表(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来源 | ¨河湖库疏浚规划 ¨应急疏浚 ¨河湖库整治项目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 ¨采砂规划 | ||
项目地点 | 镇(乡、街道) 村 自然村 | ||
河湖库名称 | 计划砂石方量 (万吨) | ||
施工起止点 | 长度/面积 | ||
计划实施时间 | 砂石料处理方式 (堆放点) | ||
施工方式 | ¨干水施工 ¨水下作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
县水利局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附表2 ××年河湖库涉砂项目计划汇总表
**县××年河湖库涉砂项目计划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别 | 所在 河湖库 | 计划砂石量 (万吨) | 实施期限 | 实施主体 | 主管部门 | 所属规划及文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说明:
1. 项目类别:①维护性疏浚项目-河湖库疏浚,②维护性疏浚项目-码头等疏浚,③维护性疏浚项目-应急疏浚,④涉水工程建设项目,⑤许可采砂项目;
2. 计划砂石量不含不上岸的工程自用砂。
附件3 河湖库涉砂项目现场检查表(样表)
河湖库涉砂项目现场检查表(样表)
检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 项目所在地 | 镇(乡、街道) 村 自然村 | ||
项目名称 | ||||
所在河湖库 | 责任单位 | |||
项目进度 | 联系人 | |||
计划砂石量 (万 吨) | 联系电话 | |||
具体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超批复量、超范围、超深度开挖问题 | |||
是否未经审批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场 | ||||
是否落实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 | ||||
是否按要求设置疏浚公示牌 | ||||
是否对行洪排涝(度汛)、水**利用、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
是否对临近涉水工程造成影响 | ||||
现场监管每周是否不少于1次 | ||||
其他问题 | ||||
问题汇总 | ||||
问题跟踪 | ||||
现场照片 | 包括整改前和整改后 |
附件4 河湖库涉砂项目验收表(样表)
河湖库涉砂项目验收表(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维护性疏浚项目-河湖库疏浚 ¨维护性疏浚项目-码头等疏浚 ¨维护性疏浚项目-应急疏浚 ¨涉水工程建设项目,¨许可采砂项目 | |||
实施主体 | 批复单位 | |||
项目地点 | 镇(乡、街道) 村 自然村 | |||
所在河湖库 名称 | 批复实施量 (万吨) | |||
实际实施量 (万吨) | 工程自用量 (万吨) | |||
实施时间 | 砂石料处理方式(堆放点) | |||
实施方式 | ¨拍卖 ¨****公司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验 收 意 见 | 批复量、范围、深度核查 | 经现场监测,本项目主要质量控制因素核查如下: 1.是否存在超批复量实施:¨无 ¨是,超 万吨; 2.是否存在超批复范围实施:¨无 ¨是,超 平方千米; 3.是否存在超批复深度实施:¨无 ¨是,超 米。 | ||
现场 情况 | 项目实施后,现场情况核查如下: 1. 项目实施是否有影响临近水利工程、涉水工程安全问题:¨无 ¨是,具体为 。 2. 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堆场、遗留施工设施等问题:¨无 ¨是,具体为 。 3. 是否存在其他明显影响河湖水生态环境的问题:¨无 ¨是,具体为 。 | |||
验收 结论 | ¨按计划完成 ¨未按计划完成,具体为 。 | |||
处置 意见 | ¨立即整改 ¨****执法局 ¨******局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
其他 问题 | ||||
实施单位: 签字(盖章): 日期: | ||||
****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抄送:县砂管办。
河湖库涉砂项目验收会议纪要(样表)
项目名称 | |
会议时间 | |
主 持 人 | |
组织单位 | |
纪要内容: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对项目相关情况开展验收,形成纪要如下: 1.砂石量、实施范围、控制高程等; 2.现场清理情况; 3.其他问题。 根据现场踏勘及台账资料查阅,同意项目验收。 附:会议签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