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荆州一台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鄂DW7626)转让公告
11月29日**一台**雪铁龙牌小型轿车(鄂DW7626)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1-29 | 发布时间:2024-11-18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一台**雪铁龙牌小型轿车(鄂DW7626) |
转让底价 | 0.1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9 |
资产概述 | 标的车辆品牌为**雪铁龙牌,原车牌号鄂DW7626,车架号LDCC43X****871320,现存放地址:**省**市**市茅江大道55号。标的车辆详细情况详见本项目网站公告内“标的车辆信息”内容。 |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市 - 茅江大道55号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根据******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产车评字(2024)第015号)显示: (1)本次评估方法为市场法; (2)车辆外观一般,车身油漆**度一般,车身有刮擦痕迹,右后车门油漆脱落,侧裙锈蚀,前保险杠卡扣脱落,车辆内饰清洁度一般,车内皮质件老化严重,顶棚衬套脱落,主驾车窗升降故障,发动机有渗油现象,发动机舱有事故痕迹,后备箱有备用轮胎及随车工具,道路试车加速正常,倒挡不易入挡,制动较差,刹车有异响,整体车况一般。 (3)特别事项说明:本次委估的鄂 DW7626车辆未提供车辆购置附加税完税证明。 2、转让方提示: (1)标的车辆为国产,制造****公司;排量/功率为1997ml/108kw;核定载客5人,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客车,交强险有效期至2025年2月24日止,商业险有效期至2025年2月25日止。标的车辆详细情况详见本项目网站公告内“标的车辆信息”内容。 (2)标的车辆一直作为转让方的公务用车使用,转让方在使用期间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办法对标的车辆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化管理等)。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前,转让方已完成对标的车辆相应管理配套设施的拆除工作,包括统一定位系统、公务用车专用标识、ETC设备等。本次转让不含标的车辆的现有车牌(即鄂DW7626)。 (3)标的车辆在完成相应管理配套设施的拆除工作后,转让方已将其停放于“**省**市**市茅江大道55号”。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意向受让方可自行预约时间前往标的车辆所在地做好踏勘及各项尽职调查工作。注:请有踏勘和尽调需求的客户及时与本项目的“交易机构联系人”对接,以便获取踏勘联系人的信息。 (4)根据《****总局****税务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其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后,转让方将对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5)标的车辆的具体情况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标的车辆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状况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标的车辆过户前产生的交通欠费、罚款及违章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过户后产生的交通违章由受让方负责处理。 (7)如受让方需将标的车辆转移至外地的,****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及交纳保证金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9)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标的车辆交易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标的车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产车评字(2024)第015号)。本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 |
资产名称 | 一台**雪铁龙牌小型轿车(鄂DW7626) |
年检至 | 2025-01 |
原车牌号码 | 鄂DW7626 |
使用年限 | 15(年)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26.8882(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24日) |
机动车品牌 | **雪铁龙牌 |
登记日期 | 2009-01-09 |
车架号 | LDCC43X****871320 |
颜色 | 黑 |
数量 | 1(辆)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交易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须按规定在光谷联交所e产权系统内在线提交受让相关资料,并按上述要求交纳报名保证金,经光谷联交所审核通过后方取得动态报价竞买资格。 3、动态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本项目公开挂牌之日起至挂牌期满次工作日的上午10:00止,在此期间,获得动态报价竞买资格的竞买方可按照本项目动态报价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60秒,每次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6、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所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车辆保险有效期到期的,如需续交保险才能过户的,在办理过户时,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2)本次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需在完成过户手续的当天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工作。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涉及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过户手续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及车辆交接工作。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运输、保管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标的车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公司对本次车辆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五环资产车评字(2024)第01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车辆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车辆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04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本项目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付 |
动态报价参数 | |
起始价 | 0.15 万元人民币 |
加价幅度 | 0.01 万元人民币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8 09:00:00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2 10:00:00 |
限时报价期 | 60 秒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 ******公司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总局****税务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07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24 |
评估值(万元) | 0.15 |
资产原值(万元) | 14.9035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DW7626车辆相关证件.pdf车辆评估明细表(DW7626).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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