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京基智农饲料有限公司年产72万吨猪饲料及6万吨预混料工厂项目(变更)(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02MA5Q49CC02 | 建设单位法人:谢永东 |
王志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东融产业园八桂产业园(**市**区仁义镇月岭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72万吨猪饲料及6****工厂项目(变更)(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5-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29-C1329-其他饲料加工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东融产业园八桂产业园(**市**区仁义镇月岭路) |
经度:111.69044 纬度: 23.9903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6 |
贺八环审〔202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 |
31.5 | 运营单位名称:**** |
****1102MA5Q49CC0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02MA5Q49CC0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102MA5PWDR86E | 竣工时间:2024-07-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060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台6t/h生物质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1台6t/h生物质锅炉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不新增生产规模,在项目一期工程基础上建设一台6t/h燃生物质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其他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与项目一期工程一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2、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须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线收集后排入附近沟渠。锅炉废水利用树脂再生,循环使用不外排。3、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旧编织袋等包装材料收集****公司处理;本项目锅炉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相关规定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燃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要求后通过45m排气筒(DA024)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1、噪声:项目噪声来源于锅炉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已采取以下降噪措施:(1)优选低噪声设备;(2)设备安装水泥底座减震;(3)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正常运行;(4)锅炉房四周围挡,利用墙壁及厂房阻隔削弱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1#厂界南面外1m、2#厂界北面外1m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园区雨水管道;锅炉废水利用树脂再生后循环使用,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员工依托一期工程,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3、固废:项目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厂家回收利用。锅炉灰渣暂存厂区灰渣堆存区,定期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施肥,余下交周边农户用于农田施肥。锅炉****园区供自来水,不涉及感染性、毒性等,锅炉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软化水制备装置中的离子交换树脂约2~3年更换一次,本期工程建设至今未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远期若有将暂存危废暂存间,交厂家回收处理。4、废气: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5m排气筒(DA024)高空排放。 本次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锅炉燃烧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发生污染风险,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备案编号:451102-2023-21-1)。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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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树脂再生 | / | 雨污分流。雨水经雨****园区雨水管道;锅炉废水利用树脂再生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 | 监测烟气参数、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消音器、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设备消音器、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绿化 | 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废旧编织袋等包装材料收集****公司处理;本项目锅炉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相关规定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落实。项目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厂家回收利用。锅炉灰渣暂存厂区灰渣堆存区,定期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林地施肥,余下交周边农户用于农田施肥。锅炉****园区供自来水,不涉及感染性、毒性等,锅炉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软化水制备装置中的离子交换树脂约2~3年更换一次,本期工程建设至今未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远期若有将暂存危废暂存间,交厂家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发生污染风险,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已落实。建设单位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备案编号:451102-2023-21-1)。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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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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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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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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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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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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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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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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