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公司中央空调管路保温棉整治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4****公司中央空调管路保温棉整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1项目概况:就2024****公司中央空调管路保温棉整治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对二枢纽11楼水泵房、22楼至31楼空调冷冻水出水管路保温棉进行更换;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采购预算:173739.83元(不含税)。
1.5服务地点:****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6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
1.7保修期: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8质量要求:质量合格。
1.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0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总价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173739.83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总价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总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2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42维修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备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加询比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具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中央空调系统整治或中央空调系统维修服务类有效业绩。
备注: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3供应商提供的保温棉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明确包含本次响应产品,检测报告要求:
(1)检测报告为第三方权威机构(经CMA认证或CNAS认证)出具的。
(2)检测报告有检测机构盖章。
(3)检测报告内容需符合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中保温棉性能要求。
(4)检测产品的品牌须为供应商响应品牌,同一品牌的同一响应产品若提供多份检测报告则以距离响应截止时间最近的一份检测报告为准,其他检测报告无效。若时间相同,则以检测指标较差的一份检测报告为准。
(5)同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提供检测报告真伪查询的截图或查询路径,若查询结果与报告扫描件不符,该检测报告不予认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处理。
2.1.4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资格证书基本要求:
(1)人员基本配置要求:4名(含1名项目负责人);
(2)人员资格证书基本配置要求: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证1本、高处作业证1本、制冷与空调作业证1本。
备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资格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4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一人持多本证按一本计算。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8时00分(**时间)。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比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在“电采”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本项目询比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2.2询比文件下载:由潜在供应商登陆“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下载询比文件。
备注:如潜在供应商无办理CA证书记录的,可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完成注册后,直接登陆申领询比文件,同时应尽快完成CA证书办理,用于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如潜在供应商有办理CA证书记录的,则主账号或子账号均需使用对应的关联CA证书登陆平台并申领询比文件。
4.3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4.4未获取询比文件或未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不具备参加询比响应资格。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时间)。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在“电采”模块跳转至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
(2)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的;
(4)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涉及。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已在中国电**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原账号密码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在“电采”模块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未在中国电**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请直接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本询比公告仅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中柬路8****中心A座46-49层全层
邮 编:530029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金**路52-1号**曼哈顿25楼
邮 编:530028
项目负责人:苏翠君(接受项目咨询)/秦晓波/蒙圣南/李琳/单浩/潘文辉
电话:182****7645
电子邮箱:****@163.com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