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物业星网**地面站物业服务项目-秩序维护项目(比选编号:****),比选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二次库内公开(邀请比选),特邀请贵单位参加。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秩序维护服务;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39700元/月(不含税)。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物业星网**地面站物业服务项目-秩序维护项目;
服务期限:比选工作结束-2025.3.31。
1.3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39700元/月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应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同类或类似服务的相关业绩,有效业绩数量不低于1个。
2.1.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等情况。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比选人认为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0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中国****公司认定为总部级D级供应商、总部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总部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期限内的除外;
2.2.11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省****公司认定为省级D级供应商、省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省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期限内的除外;
2.2.12存在《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中规定的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2.2.13供应商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采购人单位近三年内(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离职的领导人员(离职前三年内岗级曾为管理六岗及以上)的;如后续**中发现有此类情形的取消**资格;
2.2.14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其他采购要求:
3.1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采购招标(含招租)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时,评标时若合格待选人少于3个,可对2家合格待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1****小组推荐的合格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招标;与1家合格待选人定向谈判的,****小组****小组完成谈判。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3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市**区中环路锦绣大道段与白**路交叉口西100米(电信大楼)。
5.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5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日内寄出。
6.参选文件的递交
6.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2时00分。
6.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市**区中环路锦绣大道段与白**路交叉口西100米(电信大楼)。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地 址:**市**区中环路锦绣大道段与白**路交叉口西100米(电信大楼)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张鑫玉
电 话:135****0613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银行:/
账 号:/
比选机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