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道路机非分离改造工程(二期)监理 | ||
澄清 |
**区道路机非分离改造工程(二期)监理
(项目编号:****)招标澄清纪要(二)
各相关单位: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现将需澄清事项进行了归纳、汇总,形成本招标澄清纪要文件。若本招标澄清纪要(二)与招标澄清纪要和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澄清纪要(二)为准。本招标澄清纪要(二)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招标澄清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正,内容修正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增加:10.10投标报价得分评审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价格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己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澄清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1)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 |
2 |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增加: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详见本澄清附件。 | |
3 | 第二卷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增加:专用条款第五十条 补充条款(十五)如监理人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委托人将拒绝监理人在一年内参与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 期: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
投标人名称 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具体情况如下:
**区道路机非分离改造工程(二期)监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其他未列明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