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崎山公园地块规划调整的批复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21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3
****关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崎山公园地块规划调整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4-11-22 12:21
******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崎山公园地块规划调整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8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崎山公园地块规划调整》(以下称“该规划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的规划范围:****社区、赖厝社****社区,西至福兴路,****路,北临**路,南至**路,规划用地面积约24.63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82—1402—M—01、350582—1402—M—02、350582—1402—M—03、350582—1402—M—04、350582—1402—M—05、350582—1402—M—06、350582—1402—M—07为公园绿地,容积率≤0.1,建筑密度≤10%,绿地率≥70%。
四、该规划调整明确的公园绿地管控范围及具体管控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该规划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六、该规划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七、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