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省,**市
一、招标条件
本石排镇石排曾屋工业区“三旧”改造项目 1 号厂房变压站及 3 号厂房变压器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6.504972 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865,049.72 元;最高限价:¥821,797.23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排镇石排曾屋工业区“三旧”改造项目 1 号厂房变压站及 3 号厂房变压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石排镇石排曾屋工业区“三旧”改造项目 1 号厂房变压站及 3 号厂房变压器工程)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磋商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磋商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 (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磋商响应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磋商响应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响应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磋****能源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承装类和承试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现场领购,建议供应商领购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以便核实报名信息的准确性。(2)线上领购,供应商领购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将以上资料发送至 ****@qq.com 邮箱办理线上领购手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3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省**市**街道簪花路 11 号中孚大厦 9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3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省**市**街道簪花路 11 号中孚大厦 901 室
七、其他
1、(1)领购磋商文件地点:**省**市**街道簪花路 11 号中孚大厦 901 室
(2)联系人:刘先生
(3)联系电话:0769-****8188
2、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3、领购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磋商会议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购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街道簪花路 11 号中孚大厦 901 室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769-****8188
电子邮件: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