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幼儿园委托办学管理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邀请招标公告与邀请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
原公告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2023年度财务****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具备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办学许可证》。
现更正如下: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2023年度财务****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具备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登记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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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潮****社区居委会
联系方式:0754-****215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潮****社区潮庭华府二期B46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4-****44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754-****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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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