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中心大楼物业、安保及食堂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中心大楼物业、安保及食堂服务的潜****省政府采购网(zfcg.****.cn)免****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09时15分00秒(**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大楼物业、安保及食堂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214,500.00元
采购包1****中心大楼物业、安保及食堂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1,214,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214,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1 | C****0000-物业管理服务 | ****中心大楼物业服务 | 2(年) | 否 | ****中心大楼物业服务 | 8,138,000.00 | 物业管理 |
1-2 | C****0300-保安服务 | ****中心加强安保服务 | 2(年) | 否 | ****中心加强安保服务 | 6,806,500.00 | 物业管理 |
1-3 | C****0000-餐饮服务 | 食堂服务 | 2(年) | 否 | 食堂服务 | 6,270,000.00 | 物业管理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5.2.1-2027.1.31。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在综合考核合格且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后可续签第三年合同,原合同与续签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1.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年1月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3)依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采购包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政府采购活动的,****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4)1.本项目预留不少于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要求投标人将相应比例分包给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且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本项目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前述规定比例(即: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40%,其中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投标总金额的24%),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多家的,应分别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3。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被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承接主体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时间: 2024-11-22 至 2024-11-2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省政府采购网(zfcg.****.cn)免****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2024-12-30 09:15:00(**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门市**区云顶北路842****中心4层)C区开标室3****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门市**区云顶北路842****中心4层大厅华沧收标窗口3。
名称:****
地址:****门市**区滨**路9号
联系方式:0592-****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
地址:**市**区嵩屿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3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志羡、危青、郑丽丽
电话:0592-****388
网址: zfcg.****.cn
开户名:****
****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