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致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平衡车、30万组锂电池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2MACD7KBK7P | 建设单位法人:陆仕斌 |
陆仕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缙** |
壶镇镇飞雁路6号二号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万台平衡车、30万组锂电池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80-C3780-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缙** 壶镇镇飞雁路6号二号厂房 |
经度:120.21454 纬度: 28.7976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8 |
2024-024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46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2MACD7KBK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22MACD7KBK7P | 验收监测单位:**丰合****公司 |
913********353641A | 竣工时间:2024-07-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indexBB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万台平衡车、30万组锂电池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万台平衡车、30万组锂电池生产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搅拌:将ABS粒子进行充分混合搅拌,为下一步注塑做准备。 注塑:将外购的ABS搅拌后进行注塑成型。注塑温度约180~200℃,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检验、破碎:检验不合格及边角料的塑料配件经破碎机破碎后,重新注塑,然后合格品包装入库。 组装:将注塑好的塑料外壳与锂电池、外购的配件进行组装后包装外售。 分容:将电芯利用分容机进行检测。 分检:将分容后的电芯利用分检机进行分装。 贴片:将电片与绝缘纸进行手工贴片。 手工焊、补焊:将电线利用锡丝焊接在电路板上,将遗漏的点进行人工补焊。 整形:将焊接后的锂电子进行整形。 检验、组装:将完成的锂电子进行检验后组装。 收缩:将热收缩膜包裹住组装好的锂电池利用过炉机进行收缩处理。 测试、老化:将完成的锂电池进行抗老化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搅拌:将ABS粒子进行充分混合搅拌,为下一步注塑做准备。 注塑:将外购的ABS搅拌后进行注塑成型。注塑温度约180~200℃,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检验、破碎:检验不合格及边角料的塑料配件经破碎机破碎后,重新注塑,然后合格品包装入库。 组装:将注塑好的塑料外壳与锂电池、外购的配件进行组装后包装外售。 分容:将电芯利用分容机进行检测。 分检:将分容后的电芯利用分检机进行分装。 贴片:将电片与绝缘纸进行手工贴片。 手工焊、补焊:将电线利用锡丝焊接在电路板上,将遗漏的点进行人工补焊。 整形:将焊接后的锂电子进行整形。 检验、组装:将完成的锂电子进行检验后组装。 收缩:将热收缩膜包裹住组装好的锂电池利用过炉机进行收缩处理。 测试、老化:将完成的锂电池进行抗老化测试。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根据环评及现有资料,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外排纳管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其余污****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好溪。 2、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搅拌粉尘、焊接废气等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破碎、搅拌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焊接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⑴日常生产关闭窗户。 ⑵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⑶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⑷车间生产加强噪声管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生产的次品、废锂电池等一般固废;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根据环评及现有资料,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外排纳管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其余污****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好溪。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搅拌粉尘、焊接废气等 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30m高空排放; 破碎、拌料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焊接废气:经部分经收集后车间外排放,一部分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3、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 ⑴日常生产关闭窗户。 ⑵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⑶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⑷车间生产加强噪声管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生产的次品、废锂电池等一般固废;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排气筒加高至3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申领取得排污登记 | 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排污登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96 | 0.012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4 | 0.005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2 | 0.154 | 0 | 0 | 0.022 | 0.02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监测因子:、TN、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 监测频次:4次/天 监测周期: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活性炭吸附 |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监测频次:3次/天 监测周期: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 | 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 | 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 | 监测因子:噪声 监测频次:昼夜各1次 监测周期: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生产的次品、废锂电池等一般固废;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生产的次品、废锂电池等一般固废;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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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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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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