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要求,现将**市**区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公司4S店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未安装、未运行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到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废气处理设施中活性炭失效问题,该企业已于7月9日上午完成烤漆房和中涂房的活性炭更换;委托****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对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2.针对危险废物暂存间问题,对危废间外雨水沟渠进行清理并对过道涂刷防水漆;危废间内增设废气排放装置(防爆风机、管道、活性炭装置),停用原排气扇。
3.**市生态****执法局****大队于2023年7月25日对该企业“未验先投”问题及“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针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企业自主委托******公司按程序申报扩建项目环评手续,于2023年8月16日****管理委员****服务局关于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于2023年8月18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4.**市生态****执法局****大队于2023年9月4****公司“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9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和《**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规定,对该企业“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四、整改效果
该企业已更换烤漆房和中涂房活性炭,已清理雨水沟渠,已在危废间内增设废气排放装置,已取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并进行竣工验收,已重新申办排污许可证。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管委会、**市生态****执法局****大队将做好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区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达到整改要求,申请销号。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反馈。
联系电话:0731-****3341
联系地址:**市**区**河大道三段658号3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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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