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4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5MA25MYJT68 | 建设单位法人:房坦 |
于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街道汤铜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4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街道汤铜路8号 |
经度:118.56952 纬度: 31.7897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05 |
宁环(江)建〔2022〕1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6945.54 |
5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5MA25MYJT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348292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学府****公司 |
****0203MA1MMFA2XQ,****0191MAC3A5QL78 | 竣工时间:2023-11-08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1 |
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8VlT4u)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4条14000万m2/年的锂电池隔膜基膜生产线、4条单线产能5000万m2/年的双面涂覆隔膜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4条14000万m2/年的锂电池隔膜基膜生产线、4条单线产能5000万m2/年的双面涂覆隔膜生产线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基膜生产工艺:投料混合、挤出成型、双向拉伸、萃取(含二氯甲烷回收系统)、烘干、横拉热处理、卷曲分切;②涂覆工艺:放卷、涂布、低温烘干、收卷、分切。 | 实际建设情况:①基膜生产工艺:投料混合、挤出成型、双向拉伸、萃取(含二氯甲烷回收系统)、烘干、横拉热处理、卷曲分切;②涂覆工艺:放卷、涂布、低温烘干、收卷、分切。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解析废水和水环泵废水、涂覆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车间冲****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并接入新材****泵站,由****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污水、雨水排放口设置截留阀,污水采取动力排放方式,涉及风险物质(二氯甲烷)的储罐区、液体回收区设置围堰,该区域雨水采取动力排放方式。本项目污水接管排放方案按《****开发区会议纪要》(2022年8月5日第90期)中“关于**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事宜”的议定事项执行。本项目排放的污水在实现真正接管并得到有效处理前,不得投入生产。 (二)废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工艺废气中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 (三)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布设视频监控,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已落实。一期工程已实行“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解析废水和水环泵废水、涂覆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车间冲****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依照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废水经新材料产业园****经济开发区环****泵站,经提升后****处理厂纳污管网,最终****处理厂。****开发区负责的外部配套设施无法按时交付使用,不能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为了不影响项目调试,****园区投资公司、****社区、水务集团等多方沟通后,确认修改污水管线走向,修建一条临时污水管线由原规划污水排放口连接至项目北侧汤铜**侧市政污水管网中,****处理厂处理。****开发区环****泵站建成投入使用后再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接管。临时接管管网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体见附件。厂区污水、雨水排放口设置截留阀,污水采取动力排放方式,涉及风险物质(二氯甲烷)的储罐区、液体回收区设置围堰,该区域收集的雨水先进入事故池,再由事故池提升泵抽到污水管网,实现该区域雨水动力排放(详见附件)。 (二)废气:一期工程严格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各类废气排气筒高度均满足《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处理效率虽然不能满足《报告表》要求,但排放浓度远低于环评核算的排放浓度,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 (三)噪声:一期工程已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屏蔽、距离衰减和草丛、树木的吸声等防治措施,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 (四)固废:一期工程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期工程产生的普通废基膜、废涂布膜、滤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司,废包装袋/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供应商回收;含石蜡油废料及废渣、废石蜡油、废油、含油废基膜、废活性炭、隔油废油、废机油、废手套/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已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布设有视频监控,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1)废气:为了确保收集效率,挤出、拉伸工艺废气收集装置覆盖范围扩大,导致各排气筒的风量增加,相应的排气筒内径扩大。 (2)废水:预处理措施发生变动,初期雨水隔油池处置规模发生变化,涂覆清洗废水的处置工艺和处置规模发生变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冷却塔水多次回用后水质不满足回用要求,需要定期排放冷却塔用水10400t/a,接管****处理厂。 (3)风险应急:项目事故池由1座400m3调整为1座800m3,并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 (4)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增加,由全厂1座100m2调整为一期工程两座占地40m2,二期工程在建两座占地40m2;一期工程危险废物增加质检废液(主要为酒精、有机废液、酸碱等)约1吨/年,由车间质检产生;一期工程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量由219.5t/a调整为72t/a,主要原因是更换周期的调整,活性炭更换周期来自《****公司基膜主线油烟净化处理装置设计方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主体工程变化:4条5000万m2/年的隔膜涂覆生产线位于生产车间3。 (2)储存工程:罐区1的二氯甲烷储罐3座330m3,混合液(二氯甲烷、石蜡油)储罐3座330m3。 (3)公用工程:循环冷却水不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主体工程:4条5000万m2/年的隔膜涂覆生产线调整至生产车间1。 (2)储存工程:罐区1的二氯甲烷调整为2座330m3的储罐,混合液(二氯甲烷、石蜡油)调整为2座450m3的储罐。 (3)公用工程:①涂覆清洗用水和涂覆生产用水增加,导致超纯水用量增加和纯水用量增加;涂覆清洗用水增加导致涂覆清洗废水增加;②循环冷却水实际损耗量增加且定期排放部分,导致用水量增加。 |
1、主体工程变化 4条5000万m2/年的隔膜涂覆生产线由生产车间3调整至生产车间1。 2、储存工程变化 本次项目一期工程储罐设置情况发生变化:罐区1的二氯甲烷储罐由3座330m3的储罐调整为2座330m3的储罐,储罐数量减少、总的储存能力降低;混合液(二氯甲烷、石蜡油)储罐由3座330m3的储罐调整为2座450m3的储罐,单座储罐容积增加、储罐数量减少、总的储存能力降低。 3、公用工程变化 主要为给排水量的变化。 (1)涂覆清洗用水和涂覆生产用水增加,导致超纯水用量增加和纯水用量增加;涂覆清洗用水增加导致涂覆清洗废水增加。 (2)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循环冷却水实际损耗量增加且定期排放部分,导致用水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2.322 | 24.0603 | 0 | 0 | 12.322 | 12.322 | |
0 | 2.8033 | 27.1712 | 0 | 0 | 2.803 | 2.803 | |
0 | 0.2498 | 0.3952 | 0 | 0 | 0.25 | 0.25 | |
0 | 0.0348 | 0.0565 | 0 | 0 | 0.035 | 0.03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6075 | 1.6415 | 0 | 0 | 0.608 | 0.6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675t/d的解析废水 水环泵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 675t/d的解析废水 水环泵废水处理系统 | 处理设施进出口pH、COD、SS、AOX等因子 | |
2 | 2t/d涂覆清洗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 10t/d涂覆清洗废水处理系统 | 进出口的pH、COD、SS、石油类等因子 | |
3 | 5t/d隔油池预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 120t/h隔油池预处理 | 处理设施出口的pH、COD、SS、石油类等因子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转轮浓缩吸附脱附+15m高排气筒FQ1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转轮浓缩吸附脱附+15m高排气筒FQ012/DA008 | 处理设施进出口的二氯甲烷 | |
2 | 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转轮浓缩吸附脱附+15m高排气筒FQ1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转轮浓缩吸附脱附+15m高排气筒FQ011/DA007 | 处理设施进出口的二氯甲烷 | |
3 | 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转轮浓缩吸附脱附+15m高排气筒FQ1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转轮浓缩吸附脱附+15m高排气筒FQ010/DA005 | 处理设施进出口的二氯甲烷 | |
4 | 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转轮浓缩吸附脱附+15m高排气筒FQ1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转轮浓缩吸附脱附+15m高排气筒FQ009/DA004 | 处理设施进出口的二氯甲烷 | |
5 | 油雾净化+活性炭脱附+15m高排气筒FQ0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油雾净化+活性炭脱附+15m高排气筒FQ004/DA013 | 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
6 | 油雾净化+活性炭脱附+15m高排气筒FQ0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油雾净化+活性炭脱附+15m高排气筒FQ003/DA014 | 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
7 | 油雾净化+活性炭脱附+15m高排气筒FQ07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油雾净化+活性炭脱附+15m高排气筒FQ002/DA003 | 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
8 | 油雾净化+活性炭脱附+15m高排气筒FQ08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油雾净化+活性炭脱附+15m高排气筒FQ001/DA002 | 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
9 | 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FQ17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FQ017/DA001 | 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非甲烷总烃 | |
10 | 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FQ18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FQ018/DA006 | 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非甲烷总烃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冷却塔(用减振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冷却塔(用减振台基础减震) | 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噪声值 | |
2 | 风机(风机布置靠近厂区中央;采用减振台基础减震,排风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头,排风机外壳设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风机(风机布置靠近厂区中央;采用减振台基础减震,排风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头,排风机外壳设隔声罩) | 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噪声值 | |
3 | 分切机、冷水机、空压机、吸干、冷干、制氮机(利用厂房墙体隔声;设备基础设计减振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分切机、冷水机、空压机、吸干、冷干、制氮机(利用厂房墙体隔声;设备基础设计减振台) | 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噪声值 | |
4 | 循环水泵、冷冻水系统泵(利用厂房墙体隔声;设备基础设计减振台,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循环水泵、冷冻水系统泵(利用厂房墙体隔声;设备基础设计减振台,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 | 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噪声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须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储罐区、废液回收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循环水池、污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项目已落实一期工程储罐区、废液回收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循环水池、污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一期工程工艺废水管线采取地上明渠明管或架空數设,防止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布设视频监控,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已落实。一期工程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期工程产生的普通废基膜、废涂布膜、滤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司,废包装袋/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供应商回收;含石蜡油废料及废渣、废石蜡油、废油、含油废基膜、废活性炭、隔油废油、废机油、废手套/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已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布设有视频监控,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 已落实。厂区一期工程已配备应急措施,一期工程配备一座800m3的应急事故池兼做初期雨水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4月30****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20115-2024-048-H,拟开展定期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污水接管排放方案按《****开发区会议纪要》(2022年8月5日第90期)中“关于**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事宜”的议定事项执行。本项目排放的污水在实现真正接管并得到有效处理前,不得投入生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开发区负责的外部配套设施无法按时交付使用,不能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为了不影响项目调试,****园区投资公司、****社区、水务集团等多方沟通后,确认修改污水管线走向,修建一条临时污水管线由原规划污水排放口连接至项目北侧汤铜**侧市政污水管网中,****处理厂处理。****开发区环****泵站建成投入使用后再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接管。临时接管管网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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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根据《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承诺完成周边村庄搬迁工作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各村庄搬迁工作已完成,详见附件12拆迁照片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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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相关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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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相关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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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相关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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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于2023年8月14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115MA25M25MYJT68001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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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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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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