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2024〕1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梅市农农函〔2024〕69号),组织开展了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监督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我局从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饲料经营门店、养殖场(户)中随机抽取了9家企业(门店、养殖场)15份饲料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生产环节7批次,经营环节4批次,使用环节4批次,抽检项目包括质量、卫生、兽药及非法添加物等指标。
二、监督抽检结果
此次监督抽检共抽检各类商品饲料产品15批次,其中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86.6%。其中配合饲料产品13批次,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84.6%;饲料添加剂产品2批次,合格率100%。不合格项目及批次数分别为莫能菌素1批次、二硝托胺1批次,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落实监管措施,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一是依法查处,及时整改。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本通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督促指导有关企业进行对照整改。有关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我局。
二是对在监督抽检中连续出现产品不合格情况的生产企业,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施重点监控。对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强化指导。加强饲料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培训,重点是做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7号、《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培训,指导生产企业、养殖者规范采购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监督其严格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规定的适用范围和限量要求生产饲料。
附件:2024年**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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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2024年**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