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2000吨/年4,6-二氯嘧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568901Q | 建设单位法人:张柏林 |
张艳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路1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2000吨/年4,6-二氯嘧啶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路11号 |
经度:126.58395 纬度: 43.9113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23 |
吉环审字〔2020〕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397.03 |
25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12004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2********852567W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2********852567W | 竣工时间:2024-02-01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31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525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相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000吨4,6-二氯嘧啶(副产3825吨氯化钠及13269.8吨磷酸氢二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相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4,6-二羟基嘧啶在N,N-二甲基苯胺作用下与三氯氧磷反应制备4,6-二氯嘧啶,该工艺以三氯氧磷为溶剂和氧代试剂,先将4,6-二羟基嘧啶和三氯氧磷混合,升温滴加缚酸剂(N,N-二甲基苯胺),之后在一定温度下保温至反应完全。料液脱出过量的溶剂后缓慢倾入冰水中进行分离,加溶剂萃取产品,有机相经过洗涤,脱溶剂和蒸馏得到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相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废气须经冷凝、水吸收、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等装置处理,确保HCl、苯胺类、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二氯乙烷排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类建设项目》(HJ 582-2010)附录C的目标值后,经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VOCS污染防治要求,对生产车间及原料储存区须采用封闭式结构,采用密闭输送、装卸、储存、生产方式,加强对设备及管道的维护,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苯胺类、HCl、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运营期产生的工艺废水经结晶析盐、络合沉降、催化氧化、蒸发除盐、脱氨等预处理,确保pH、COD、氨氮、SS、磷酸盐等排放****石厂协议标准,氯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1,2-二氯乙烷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再与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冷冻机组排污水、生活污水、水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厂区废水总管网,****石厂污****泵站,****石厂****处理厂进水指标后,经****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排放标准后,排入松花江。3、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车栈台、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 处理。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期、运营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应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5、妥善处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蒸馏残渣、滤网、化验室废液、废包装桶(袋)、废活性炭、络合沉降废渣、催化氧化废渣、处理高盐废水的蒸发母液、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污水处理站离心分离产生的废残渣未鉴定前,须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相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反应釜及储罐设置液位报警装置。在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车栈台、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围堰(堤)。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并设置污水及雨水切换设施。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相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665 | 0 | 0 | 0 | 1.665 | 1.665 | |
0 | 3.46 | 7.3597 | 0 | 0 | 3.46 | 3.46 | |
0 | 0.041 | 0.5588 | 0 | 0 | 0.041 | 0.041 |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412 | 0 | 0 | 0 | 0.412 | 0.412 | |
0 | 10.7 | 0 | 0 | 0 | 10.7 | 10.7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126 | 0 | 0 | 0 | 126 | 12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水厂排水协议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级冷凝+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 | 1,2-二氯乙烷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类建设项目》(HJ 582-2016)标准要求;其余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减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车栈台、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 处理。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 已落实。 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环墙式和护坡式基础等、排水环形沟、污水地下管线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8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进行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中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为1.0×10-10cm/s的防渗性能进行防渗;车间及库房地面,事故应急池和循环水池的底板和壁板按照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进行防渗;厂区道路、办公区、生活区按照简单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应不大于1.0×10-6cm/s进行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蒸馏残渣、滤网、化验室废液、废包装桶(袋)、废活性炭、络合沉降废渣、催化氧化废渣、处理高盐废水的蒸发母液、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污水处理站离心分离产生的废残渣未鉴定前,须按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 本项目根据“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37.5m2。车间生产工艺产生的废物(蒸馏残渣)、化验室废液、废包装材料、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络合废渣、催化氧化废渣、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油均采用防渗漏防腐蚀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厂区自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反应釜及储罐设置液位报警装置。在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车栈台、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围堰(堤)。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并设置污水及雨水切换设施。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 已落实。 本项目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20203-2021-070。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部分工程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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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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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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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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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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