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城云)二期软件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城云)二期软件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4-11-22 14:31
项目编号: XZP202****200098
项目名称: **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城云)二期软件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城云)二期软件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为深入贯彻“数字中国”、“数字国资”战略部署,加速推进市场化、智慧化、绿色化、规模化“四个转型发展”,根据各部室业务情况,围绕管理业务数字化,****集团部室和成员企业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全程、实时、网络化监管,****集团安全培训、物资采购管理、考核管理、产权管理、科创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运行态势的动态分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并持续发挥作用。提供包含“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考核管理系统”、“产权管理系统”、“安全培训系统”、“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科创管理系统”、“城云集中登录平台”、“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对接平台”产品及系统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范围 | **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城云)二期软件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8)落实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4、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11-22 09:00 至 2024-11-29 17:00 |
获取方式 | 1、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发售:在供应商平台免费注册(注册****公司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文件将通过供应商平台直接发出。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025-****5807),线上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 平台网址:http://58.****.134:5959/bmv6/eip/logon/index_supplier.html 3、获取金额:壹佰元整(¥1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2-12 09:30 |
递交方式 | ****广场10号楼104室纸质文件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12-12 09:30 |
开标地点 | ****广场10号楼104室 |
其他
1、本项目在**省招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发布公告。 2、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4、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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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广场10号楼206室
联系人:袁园
电话:025-****5807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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