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征集公告
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4年11月22日起,在**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申报条件: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以上范围内有意向申请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企业,请于本公告发布之起15日内****储备中心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雪洋
电话:0435-****415
****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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