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4〕36号
****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我局委托的****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根据《****水利厅 **壮族****委员会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及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1〕6号)、《****水利厅**壮族 ****委员会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24〕9号)文件要求,结合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符合相关要求,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对《实施方案》的总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实施方案》关于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的方案。农田灌溉主要水源工程及其主要干支渠产权和****管所****水利站,此外的农田水利设****村委进行管理。
(二)基本同意《实施方案》关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划分方案。即以行政村地界划分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范围,****村委落实管理人员负责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和日常巡查等。****水利站及以上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对水利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规划、建设等的监管指导机制。
(三)基本同意《实施方案》关于**区水**状况、灌溉用水总量的复核计算,**区现状总供水量(现状水权)为2837.44万m3,本次改革实施面积分配水权总量(初始水权)为2936.39万m3。田间水权根据各行政村的农业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灌溉方式等确定所需水量分配到行政村。****政府发放水权证,明晰各用水户的权利与义务。
(四)基本同意《实施方案》关于全区农业灌溉供水成本核算和农业灌溉执行水价的预测成果。全每个乡镇分作物种类、灌区类型核算确定统一执行水价,小型灌区(自流)农业供水终端水价预测为0.033元/m3,小型灌区(提水)农业供水终端水价预测为0.075元/m3,高效节水灌区(提水)农业供水终端水价预测为0.263元/m3。同时根据具体实际执行方计价和按每亩每年计价。本次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得到的最终农业水价成果应向市级发改部门报批,且以市级发改部门的定价为准。此外,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依据关标准和要求制定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五)基本同意《实施方案》配套完善灌溉计量设施及有关制度、标志、标识、警示牌等方案。根据**区灌区分布点多涉及范围广的特点,计量设施主要布置在水源稳定、村委周边交通便利的已防渗渠道上。根据计量设施布置原则,本项目共配套计量设施88套,****村委移动水尺44把,核心区末级渠系计量设施9套,核心区水表2个,核心区田间水尺33把。
(六)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按有关规范和要求结合各行政村的具体实际制定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和灌溉用水管理制度,****村委会接受群众监督。****村委会、国有水管单位等显著位置设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牌。共设立标识牌16块,其中村级规章制度牌5个,村级宣传牌5个,核心区简介牌5个,核心区计量设施简介牌1个。
(七)基本同意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8.055万元。
(八)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精准补贴机制、节水奖励机制、工程效益分析及实施推进安排。
三、本项目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实施方案,重新审批。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重新批准。
附件: 1.**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投资概算表
2.关于提交**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评审意见的函(咨审复核〔202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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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