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泉****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开展**区2024-09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区2024-09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区后龙镇,西侧为荒地,北侧为柳亭中路,南侧为篮球馆、荒地,东侧为柳亭村。本地块用地面积为3260.3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118.925119°E,25.140731°N。根据本地块用地规划文件,本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25.1-2019)等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等工作,并编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部门征询、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本地块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不涉及固废填埋,历史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地块及周边不存在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铜、铅、汞、镍均能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铬、锌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上述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另,地块内土壤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在0.159~0.203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检测数值总体较小。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2024-09地块可用作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开发利用。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将意见发至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