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丹江口市红石岩沟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关于 ****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1日 14:49:03
发布机构丹****规划局
文号鄂政土批(2024)1208号
****政府关于
****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用地的请示》(丹政文〔2024〕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市**河镇**湾村集体农用地0.9493公顷(不含耕地);同意使用**河镇**湾村国有未利用地0.1586公顷。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079公顷。
三、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 作。****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 号), 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 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 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 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规划局备案。
五、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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