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区至**区过境段公路附属配套工程(台商区段)B1、B3 标段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问:交通厅已经出文,过期的交通厅B证自动延期到年底。请问是否执行此份文件,在标书里面放延期文件是否代表交B有效
答:****运输厅有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2、问:(1)B1标段公路部分清单未固化,请问是否会提供固化版的清单(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 640928元,是否指公路部分清单中105-5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的金额
答:(1)固化清单已提供。(2)是。
3、招标文件第329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公路部分报价以提交的 excel格式为准,预算中有提供公路XML,请问公路部分是否只要提供excel格式就好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问:下载的招标文件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当中的很多条款的内容未显示,无法根据此内容制作标书,请提供完整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答:《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如下: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 **** 地址: 漳****广场二楼 邮政编码: 363107 |
2 | 1.1.2.6 | 监理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 地址: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 邮政编码: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1]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 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 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 ,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 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 ,相关规定如下: /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 7 天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提供控制点后 3 天内 |
9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 1.工期延误30天以内的,支付违约金1万元/天;2.工期延误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支付违约金2万元/天;3.工期延误60天以上90天以内的,支付违约金3万元/天; 4.工期延误90天以上的,支付违约金4万元/天; “以上”均不含本数,“以内”均含本数。 |
10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2]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
14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月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3] |
15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4] |
16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5]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份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签约合同价/ 200 万元[6]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银行短期贷款利率 ‰/天[7]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3 %合同价格[8] 若交工验收时本标段在信用考****运输厅评定为AA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9]。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 否 |
21 | 17.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22 | 17.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
23 | 18.2(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8 份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
26 | 19.7(1)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10]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3 ‰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20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2.5 ‰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项目****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 |
5、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电话修改为:132****2786。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部分工程现场无法施工的情况,无论何种因素导致该情况,发包人有权对现场无法施工部分的工程量进行甩项,并相应核减合同价款,不予补偿承包人由此产生的损失,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不属于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09日09:30时前。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09日09:30时。
9、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09日09:30时。
注:1.招标文件已进行修改,请各投标单位自行重新下载。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