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博览园亮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管理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长期国债(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名牌提升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博览园原有路灯照明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包括对东门南门门头亮化提升改造、对城市展园照明和亮化设施更新改造以及新增亮化管理平台,****园区照明和亮化设施全域智能化管理功能等,本次招标内容为:未实施的路名牌提升改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博览园路名牌提升改造相关的主材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土建工程
2.2建设地点:****博览园内
2.3建设工期:10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一标段:****博览园路名牌提升改造设备采购及相关内容
2.5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安装期:100日历天,于2025年03月30日前完成交付并投入使用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安装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可以为销售代理商,但须有类似业绩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须盖制造商公章),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8时00分(**时间,下同),联系****领取谈判文件(请投标人将(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法人签字或盖章,且写明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到邮箱号****@qq.com),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箱的方式发送至各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服务中心(地址:**市文化东街241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口东北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服务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