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4〕38号
**县工业集中区****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县城南进城大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县城南进城大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县**镇境内,路线从湄**侧道路至**县环城公路,总体走向为东西。该项目K0+251.047湄江河大桥上跨蒙江,位于******处理厂下游附近,桥梁起点桩号K0+196.047,终点桩号K0+306.047,桥梁全长110m,桥面全宽24m,桥梁中心坐标为东经110°31′26″,北纬24°10′50.5″。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桥梁设施等工程。
项目占用蒙江河道管理范围3308m2,项目施工期营地租用**县城民房,不在蒙江河道管理范围内。
经我局委托的**中金****公司****公司对《**县城南进城大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K0+251.047湄江河大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工程采用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公司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附件:关于提交**县城南进城大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K0+251.047湄江河大桥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京万咨桂技审(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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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