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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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经我局委托的**中金****公司****公司对《**市桂江河段2022~2025年度河道采砂项目(上岸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符合相关要求,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对《实施方案》的总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为科学有序地开采**市辖区内桂**流河段(包括思蓬可采区、上访可采区、上社可采区、石田可采区、金坡可采区、东阁可采区、平石可采区等)河道采砂项目顺利实施,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经济发展,在桂江河流**县石田村河段左岸及旺村水利枢纽上游600m****砂场。****砂场位于**县石田村石田可采区左岸,由堆砂区、砂石加工区、管理用房区、砂石上岸区和场区道路及其他区组成,堆砂场标高26.90~27.10m,堆砂场用地总面积32800m2,其中管理用房占地370m2,砂石加工占地面积4400m2,堆砂区占地面积12475m2,堆砂场堆高4.0~5.0m,****砂场容量为4.99~6.24万m3,砂场生产规模为6****砂场;****砂场旺村水利枢纽上游600m桂江右岸,由堆砂区、管理用房区、砂石上岸区和场区道路及其他区组成,堆砂场标高21.0~22.0m,堆砂场用地总面积26796m2,其中管理用房占地90m2,堆砂区占地面积14640m2,堆砂场规划堆高4.0~5.0m,****砂场容量为5.86~7.32万m3。堆砂场使用期限为**市桂江河段2022~2025年度河道采砂项目开始施工,至该项目结束,堆砂场后期清理干净,并通过业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根据《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的桂**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砂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5818.8m2,****砂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3363.2m2,****砂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2455.6m2,占用管理范围面积均为上岸区,堆砂区未占用桂江河道管理范围。
二、《实施方案》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是可行、合理的。
三、基本同意《实施方案》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关于提交**市桂江河段2022~2025年度河道采砂项目(上岸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技术审查意见的函(京万咨桂技审(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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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