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省**市**区**溪防洪治理工程(二期)(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省**市**区**溪防洪治理工程(二期)(重新报批)
二、地点:**省**市**区新桥镇、忠兴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提升片区防洪能力,****拟在**溪**区新桥镇**村段、铜华村段、胜利村段和**镇**桥段、印盒湾段实施**省**市**区**溪防洪治理工程(二期)项目,项目于2024年5月22****生态环境局的批复(绵环审批〔2024〕129号),因工程建设地点发生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重新报批。重新报批项目建设规模为:河道治理综合长度10.6km,起于五节子堰上游人行桥,止于胜利村姚家湾溢流堰。**忠兴镇明龙村段堤防0.188km;****社区段堤防0.605km,**护岸3段合计2.714km(**村段1171.96m,铜华村段284.20m,胜利村段1257.80m);河道规整及生态岸线整治1.5km。
项目总投资5928.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8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及道路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及时清理路面、运输车辆密闭或遮盖、裸露地表和堆场加盖防雨布或防尘网防止扬尘扩散;混凝土搅拌粉尘设置彩钢棚、洒水降尘、袋装水泥入库存放、砂石料置于仓库中存放;机械燃油废气使用清洁能源、加强设备检修、加强车辆管理;河道疏浚恶臭异味采取封闭施工、专用密封运输车辆、渣场区域进行全面围挡、及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排放应执行《**省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涉水施工须选择枯水期,施工方式采取导流围堰施工减轻对地表水的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项目设有4个工区,工区生活污水经自建的化粪池收集预处理用专用罐****处理厂处理;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集水抽至岸边的移动式隔油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区洒水抑尘和设备及车辆冲洗,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混凝土搅拌机设置工棚降噪,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等措施,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交废品回收单位处置,不****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方及时****砖厂、**村2组朱家沟弃土场堆放;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专人转运至临近的乡镇垃圾转运点处置。
(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设计工程,合理选择施工工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生态影响、水土流失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施工现场,确保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21日在**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改革局具文《关于**省**市**区**溪防洪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实施方案(代立项)的批复》(绵游发改法规〔2020〕392号)和《关于**省**市**区**溪防洪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延期的批复》(绵游发改法规〔2023〕29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调整**省**市**区**溪防洪治理工程(二期)建设地点的函》(绵游府函〔2024〕173号),本项目保留原批复新桥镇治理河段建设内容,取消原批复**街道治理河段建设内容,****社区段堤防0.605km、五节子堰上游0.15km河道规整及生态岸线整治、忠兴镇明龙村段堤防0.188km。
根据****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0022号),根据******局出具的《关于****社区、忠兴镇明龙村一宗土地规划性质查询结果的复函》(2024-094号),本项目变更涉及的新增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该地块不涉及林地。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同意项目选址。项目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