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合同 合同金额(万元):134.5 中标供应商:****(联合体:深****促进中心)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九条第2项“付款方式:项目款由甲方分两期支付乙方”变更为“付款方式:项目款由甲方分三期支付乙方”; 2.原合同第九条第2项第一期支付条件不变; 3.原合同第九条第2项“第二期:项目验收通过后,乙方、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全部服务成果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5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伍仟元整)。”变更为“第二期:2024年12月10日前,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交《**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分析报告》《2022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填报情况回顾性抽查分析报告》《**区2023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企业名录》《**区2023年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甲方验收通过确认无误后15日内支付¥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4.在原合同第九条第2项新增第三期的付款方式,即“第三期:项目验收通过后,乙方、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全部服务成果后,甲方在收到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1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乙方、丙方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工作中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项目总体进展顺利,且于12月初可以提供阶段性成果,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技术帮扶、2022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填报情况回顾性抽查等工作。为了充分实现原合同目的,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合同第九条第2项付款方式之事宜达成协议。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0755-****1572 采购人:****(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街道**二路96号 联系电话:0755-****1572 传真:****9656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814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