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易编号: ****
****受****委托定于 2024-11-29日10:30到11:00时对文先桶鱼塘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交易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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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底价总额:998568.00 元。 2、租金/承包费递增方式:无。 3、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 ||||||||||||||||||||||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低于20.00 元/亩﹒年,最大加价幅度 100元/亩﹒年。 | ||||||||||||||||||||||
三、竞投人资格条件 | ||||||||||||||||||||||
1、竞价资质要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家庭成员如有拖欠村集体款项的(以户口簿为单位)必须在交易日期前交清所拖欠的款项(计算拖欠款时间为2024-11-29日前)。 3、本次交易不接受已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竞投意向人的报名,已经报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次公开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5、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才有权参加交易。 | ||||||||||||||||||||||
四、交易流程 | ||||||||||||||||||||||
1、阅读交易公告内容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 2、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3、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https://www.****.cn/)” 网站或关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并等待系统审核(完成注册的用户可直接下一步); 4、按交易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流程缴纳交易保证金; (若已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5、报名成功后,等待系统审核身份资格; 6、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准时参加交易活动; 7、交易结束,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核实竞得资格,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 ||||||||||||||||||||||
(一)报名时间:2024-11-22 9:00 起至 2024-11-28 18:00 止。 (二)报名地点和方法:竞投意向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 “**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https://www.****.cn/)” 网站或关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的“网上交易”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并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网上报名。(提示:缴纳保证金后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三)说明: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自然人报名、竞投、签约不接受委托,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代理人,需由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 | ||||||||||||||||||||||
六、交易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 ||||||||||||||||||||||
(一)交易保证金缴存:各竞投意向人须在2024-11-28 18:00前以本人(单位)实名按要求将交易保证金130000.00 元整(¥130000.00元)****银行账号,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转账成功后请保存转账回单,在报名参与竞投时要上传回单图片。(提示:1、前往银行汇缴保证金不得使用现金存入方式,****商行),其次是个人结算账户(结算户)的存折,不能用“一本通”的存折(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定活一本通)和储蓄户的存折,以免造成保证金无法退回;2、多汇、少汇或分多笔转入交易保证金,系统均无法识别,视为缴存保证金失败;3、****银行账户汇缴保证金,不能使用他人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的退回 1、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原路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交易保证金转交农村集体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投意向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 ||||||||||||||||||||||
(四)保证金的账号信息(每宗电子交易对应的保证金账号均不相同,请勿重复汇款到同一个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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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交易规则的处理方法 | ||||||||||||||||||||||
竞投人未按照交易公告的要求违反相关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农村集体处理,并将其列入**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良行为名单。 | ||||||||||||||||||||||
八、交易说明 | ||||||||||||||||||||||
(一)竞投意向人请于 2024-11-29 10:30 前准时参加网上竞投,超过指定交易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二)交易完成后,竞得人本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若因无特殊原因拒绝或2个工作日内未到场确认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地转交农村集体没收。此单交易作流拍处理。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因特殊情况,农村集体和竞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暂缓签订合同;因竞得人原因,在未经农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农村集体将会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需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五)合同起始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 ****所有。 (六)采用电子竞投交易时,竞投人如需协助,可在竞投当天提前到达交易服务机构咨询工作人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发包范围不含河堤范围。本次发包的土地有/亩属于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上只能种植粮食作物,耕地上只能种植农作物,严禁种植果树、花卉、苗木、草皮、香蕉等、严禁开挖鱼塘。具体参《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等文件执行。标的按现状使用(现状为:鱼塘),在承包期内,****政府要求对该鱼塘进行复耕整治,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承包费计至实际交还之日。小**村****联合社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农用地承包合同条款执行,农用地承包合同条款作为招标文件与本方案一并发布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标方在承包期内严格按照《关于**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的通告》(珠斗府函〔2020〕6 号)、《关于**市**区畜禽养殖限养区调整的通告》(珠斗府函〔2020〕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小**村****联合社有权终止中标方的承包土地,收回其承包权,重新发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根据《**区河道水域渔业污染无害化处置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承包期内,中标方不得擅自将推土的泥和洗塘的淤泥、死鱼死虾、养殖废水等渔业废弃物抛在塘基或排入河涌(渠)、排水河和水稻田,阻塞排灌。一经发现,中标方必须在3日内用机械或人工复通,所产生的清理处置和复通费用由中标方负全责;中标方逾期不处理的,小**村****联合社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清理处置和复通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拒支付上述费用的,小**村****联合社有权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全额扣除,或最高罚款人民币五万元,在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中标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额补缴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如发现3次(或以上)违法处置行为或逾期未补缴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小**村****联合社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4、引河水利护堤(防洪堤)已预留8米,不计入承包范围。中标方在承包项目的土地涉及或邻近水利护堤地的,不得在护堤地管理范围内(含堤外用地)擅自搭建任何类型的构筑物(含临时)。如有发现,按水利护堤用地相关管理法律规定进行清拆处理,中标方须立即进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承包项目占用护堤地的,如水利建设需要的,则中标方须无条件退回占用地或配合整改,以确保围堤防护的安全。****政府部门需要对水利护堤进行整治,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小**村****联合社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 5、有意参与投标的竞投者,请自行到标的现场实地调查、了解清楚标的相关情况、要求以及风险,如因竞投者了解情况不够详尽而导致产生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由竞投者承担,与小**村****联合社无关。竞投者一旦参与投标及意味着对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照现状接收该标的,均视为已经清晰了解情况和风险,****联合社的规定要求。****联合社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并承担风险。开标后,本联合社不再重新丈量,不负责清场,中标方与原承包者自行协商处理。 6、在合同承包期内,所有经营费用,包括鱼塘整治、承包用地内的排水、水利设施、交通道路维护、用水、用电线路维修等费用及用电操作安全、生产安全等安全管理均由中标方负责。在承包期内,政府、村集体需要在承包用地内搞农田基础建设(包括水利、堤坝、高低压电网改造等),中标方不得阻止,小**村****联合社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 7、在承包期内,如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该土地规划用途改变或村集体决定开发该土地,小**村****联合社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方移交土地,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开发费及所属小**村****联合社青苗的补偿费归小**村****联合社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再作任何补偿;承包费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8、竞得人竞得后如需将资产转包或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好相关转包或转让手续,并且每转包或转让一次,乙方要付给甲方壹万元作为手续费和增值费,否则以违反合同处理,农村集体有权收回其经营权并重新交易,保证金归甲方所有。自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承包方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逾期不清理的,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竞投者一经报名参加竞投,即认同此投标方案,投标标的一经中标,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弃标;若弃标,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标的用地交由小**村****联合社重新组织招投标。 | ||||||||||||||||||||||
九、合同事项 | ||||||||||||||||||||||
(一)合同期限:2025-01-01至2030-12-31,具体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合同金额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三)合同金额支付时间: 承包款按 年 收取,每年12月15日前交付下 年 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交第一年租金,另交一年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内,若中标方一旦出现违约情况,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 ||||||||||||||||||||||
十、违约责任 | ||||||||||||||||||||||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承包费的 10 ‰违约金。逾期 1 个月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合同履约押金,同时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地上附着物等财产均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用途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或检测单位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履约押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严禁将承包土地用于约定以外的其它用途,严禁在承包土地上违章搭建,不得对地面原有建筑物违章改造。永久基本农田上只能种植粮食作物,耕地上只能种植农作物,严禁种植果树、花卉、苗木、草皮、香蕉等,严禁开挖鱼塘,具体参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等文件执行。甲方若发现乙方有任何违法经营或违约行为,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无条件收回承包土地,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四)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承包费的 0 ‰违约金。逾期 0 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履约押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履约押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 ||||||||||||||||||||||
十一、联系方式 | ||||||||||||||||||||||
(一)出租方(发包方)联系方式: | ||||||||||||||||||||||
出租方(发包方): **** | ||||||||||||||||||||||
联系人:林泽洪 | ||||||||||||||||||||||
联系电话:134****5413 | ||||||||||||||||||||||
联系地址: 小**村 | ||||||||||||||||||||||
(二)交易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管理机构: **** | ||||||||||||||||||||||
联系人: 三资办 | ||||||||||||||||||||||
联系电话:****378 | ||||||||||||||||||||||
联系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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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