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339片区**一环路、西至猛追湾街、南至新鸿路、北至猛追湾东街第五立面人工草坪拆除项目的比选。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
一、比选招标内容:339片区**一环路、西至猛追湾街、南至新鸿路、北至猛追湾东街第五立面人工草坪拆除项目(本比选项目共1个包,详见本文件其他章节要求)。
二、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参加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责任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比选。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5、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无。
三、比选申请人邀请方式
本次比选采取方式 1 邀请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本公告在《****公司网站》(http://www.****.com/)上发布。
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1日(9:00—12:00;14: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比选文件时应提供:
(一)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投标/响应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资料审核无误后,我司将以邮箱发送收款二维码的方式收款)
(二)获取方式:
经办人员应当将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均盖鲜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待比选代理机构审核资料结果无误后将招标文件和项目资料以邮件方式进行回复。以上报名资料原件于开标当天交至比选代理机构处。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时00分(**时间)时前递交至**市**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5栋10楼。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 址:**区新怡路75号
联 系 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28-****3305
比选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5栋10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1****9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