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漹城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计施工总承包的答疑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针对潜在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系统》提出的问题,现进行回复:
问1:施工单位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B1)资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7—2019)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到期后更换新证名称为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附件一)。故请问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GB1)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B1)符合要求。
问2:设计单位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第一根据“****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取消丙级资质,本次要求设置丙级资质是否合理。第二基于燃气行业特殊性,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附件二)施工企业及设计企业应分别同时具备双资质。本次招标设计单位未要求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资质,是否不合理。
回复: 贵单位所提及的****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从202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知中第三条第二项明确了“换领资质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企业应在换领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在1年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换领资质,逾期自动作废”未到2025年4月1日,在有效期内的丙级资质依然有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次招标不要求设计单位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资质,招标文件不做调整。
问3: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条,设计业绩要求: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2000 万元或设计费用不低于2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业绩要求: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或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本次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329元,但业绩金额要求2000万太低,完全不匹配本次项目规模,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
回复: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不得高于的意思是低于或等于。
问4: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条(附件三),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9〕12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附件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资金民生项目,建议公开前期文件,增加透明和公开性,但本次招标文件未勾选,违背了招标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回复:现调整勾选√ 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附件形式上传本项目初步设计等成果资料,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5:评分不合理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规定:每高1%扣 3 (不少于1)分,每低1%扣1.5(不少于0.5)分。假设有恶意参与投标人拿40家单位参与投标,价格分差距10%,则分差最大为30分。方案合计总分才24分,根据该评分办法,只要拿到的单位越多,基本就能锁定中标名额。违背了公**则,同时**省内EPC招标普遍设置为:每高1%扣1(不少于1)分,每低1%扣0.5(不少于0.5)分。该项评分不合理,存在鼓动恶意竞争嫌疑。
回复:第三章评分办法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修改为每高1%扣1(不少于1)分,每低1%扣0.5(不少于0.5)分。
问6:人员设置不合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得1.5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小项满分2分;燃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得1.5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 0.5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 1.5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0.5分;本小项满分2分。
本项目属于燃气和给排水旧改类项目,需要专业技术能力较强人员参与。建议明确相关专业人员具备专业职称。
回复:为增加本项目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招标文件的人员未作职称专业上的狭小定义。
问7:招标公告3.1.1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仅能承接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本项目包含排水、燃气工程,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应设置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招标明确属于资质设置不合理,请予以修改。
回复:本项目不属于市政综合工程,资质设置不做调整。
问8:根据招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保证金未明确交付比例,明显属于招标文件设置缺陷,请予以明确。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价的 10%,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4.2条。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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