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石滩路交通工程施工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大学城石滩路交通工程施工答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问题1:本项目对纸质投标保函要求: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公司(目前市场上开具纸质的投标保函有:******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不动产融资担保)都有点遐思 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提问二:{以上五家(宏耀担保、双业担保、交通担保、涪商担保、不动产担保)或其他家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的投标保函是合格有效是否满足形式评审合不合格非法人亲笔签署是否有效****银行保函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本项目接受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问题2: 根据******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0000MB****1215/2022-00174 }中“六、联动运用市外企业入渝信息 及时将依规屏蔽或者注销的企业入渝信息同步抄送市****管理局,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就是******委员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市****管理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请问哪些情况属于“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另,据查询******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确实已被渝建管〔2023〕239号文废止,但是******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其他文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0000MB****1215/2022-00174 }并没有文件号,故******委员会2022年7月19日发布和成文的《******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0000MB****1215/2022-00174 }不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183号,那么《******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0000MB****1215/2022-00174 }并未废止继续有效。
回复:1.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中的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2.无明确问题。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及补遗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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