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受****(以下简称为“采购人”)的委托,就“**市污染源监控设备运维项目(项目编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2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转采购人答复。经采购人授权并确认,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询事项及答复:
(一)关于质疑事项1
(1)《质疑函》反映的问题:对项目负责人不合理的专业限制要求,对潜在投标人形成倾向或者排斥性。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2)答复意见:
本项目主要开展污染源在线运维工作,主要为环境相关工作,环境类事务较为专业,且环境类专业分有多个子项专业(如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环保设备工程、**环境科学、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监测等),设置环境类大类要求与本采购项目特点、实际需要相符和存在关联性,不存在任何倾向性或排斥性的情况。
(二)关于质疑事项2
(1)《质疑函》反映的问题: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要求及评分条件存在倾向、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2)答复意见: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评分项主要针对项目主要团队成员,非所有参与项目成员的要求均需在该评分项体现,目前所设置评审内容与本采购项目特点、实际需要相符和存在关联性,不存在任何倾向、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三)关于质疑事项3
(1)《质疑函》反映的问题:技术部分评分设置不合理,对项目技术方案编制优良者不公平。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2)答复意见:
“实施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三项评分项中涉及加分项已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列明具体评分标准,各等级对应数值已做区分处理,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问题。
(四)关于质疑事项4
(1)《质疑函》反映的问题:本次招标文件服务预算内容与本项目财政批复的预算内容不一致。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2)答复意见:
本项目预算金额根据市财政2025年预算调整方案相应调整项目金额,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项目服务内容作出调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以上1-4项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财政局)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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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