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丰****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准**合丰****公司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和《**合丰****公司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收悉。**合丰****公司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位于**市松门镇**村(合兴船业内),用地面积62.38亩,总建筑面积33657.8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200万元,计划2025年12月投产。达产后可实现产值12505万元,工业增加值2760万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由台****审计中心负责编制,受****委托,我局已委托**市英****公司对《**合丰****公司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能评报告书》进行复核,经研究,同意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合丰****公司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所属行业为固体废物治理(C7723),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淘汰类或限制类。
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委员会令2023年2号)、《**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事项的通知》(台发改能源[2019]115号)等文件规范,项目评估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基本准确适用,提出的有关节能设计思路基本遵循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项目采用的能源种类为电力、柴油、生物质、自来水。依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达产后年需用电量1407.04万千瓦时,年需柴油378吨,年需生物质30吨,年需自来水0.18万吨,年综合能耗按等价值计算为4553.5吨标准煤,按当量值计算为2297.63吨标准煤。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表明,用能品种选择合理,能源供应基本可靠。
四、本项目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65吨标准煤/万元,高于**省“十四五”准入值,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2024年2月)中十二条,企业承诺通过认购省外绿色电力证书的途径予以平衡。
五、你公司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合丰****公司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要求组织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主要用能工艺等进行调整,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六、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改革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