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公司**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管理中心(乌鲁木****研究所)《关于〈中国****公司**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4〕12号),经2024年11月4日第41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497219万元(环保投资45077万元),在**市**区中国石****公司****公司现有厂区化工部内(PTA装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43′13.73″,北纬43°58′38.66″)建设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项目占地20万平方米,需拆除部分构筑物及工程综合罐区、工程PX罐区、工程5000立方米罐,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内容为:**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生产装置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系统配套设施。生产装置包括氧化工段(两台套)、精制工段(单台套)和辅助工段。氧化工段包括空气压缩、氧化反应、氧化结晶、CTA过滤、冲洗酸系统、氧化母液处理和催化剂回收、尾气处理及干燥、稀酸回收等,精制工段包括精制调配及预热、精制反应(加氢工艺)及结晶、PTA过滤及干燥、精制放空淋洗单元等。项目配套建设液氮气化站、变电所、酸碱罐区、成品料仓、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库等。项目高****公司化肥生产部,低压蒸汽使用主装置副产蒸汽。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简述:以对二甲苯(PX)为原料,以醋酸为溶剂,在钴、锰、溴催化剂的作用下经空气氧化生成粗对苯二甲酸(CTA)后,进行加氢精制,再经结晶、分离、干燥等工艺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产品。PTA装置****公司炼油厂提供并通过管道运输,装置内不设制氢站。
二、项目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拆除现有危废池及储罐时须进行内部清洗,****工程部处理,拆除泵区的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PTA(精对苯二甲酸)装置氧化尾气放空塔废气经“碱洗+水洗”后,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NMHC、溴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二甲苯和溴甲烷等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干燥后的PTA用输送气体流化并输送到PTA料仓,PTA料仓尾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4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NMHC、溴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二甲苯和溴甲烷等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PTA包装过程产生废气经收集后由毕威脉冲滤筒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酸碱储罐全部采用固定顶罐,经密闭措施收集的醋酸储罐废气经“水洗”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NMHC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加盖收集调节池、好氧池、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废气,经“碱洗+生物滴滤+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NMHC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二甲苯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氧化残渣焚烧炉采用低氮燃烧等措施,污水站废气中沼气送至氧化残渣焚烧工段作为辅助燃料,焚烧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后经5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要求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做到规范运行管理。氧化残渣焚烧炉检维修****肥厂火炬燃烧后排放。
危废暂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MHC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通过加强密封、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维修、加强人员培训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NMHC、PM10、对二甲苯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处现状监测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PTA装置生产废水(包括稀酸回收单元废水、氧化尾气放空塔废水、氧化残渣废水、间歇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水场排污水、化验室废水、醋酸洗涤塔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水(沼气洗涤塔废水、氧化残渣焚烧单元浓缩工段废水及余热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醋酸洗涤塔废水进入PTA装置稀酸回收单元回用;PTA装置余热锅炉排污水送尾气放空塔等洗涤塔做补水;项目依托现有化验室,化验室废水由现有化验室排水系统排放****处理场处理;循环水场****工程部提标装置出水排入中水回用单元,经“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出水用于循环水场做补水;浓水进入浓水达标处理排放单元处理,经“高效沉淀池+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BAF)+电催化氧化”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公司****水库;其余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单元,采用“调节+厌氧+二段好氧生化+碳吸附澄清”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后,****公司****水库。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全厂实施分区防渗,其中装置区污水池、污水井、污水管线等、酸碱罐区基础、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循环水场排污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对生产、储存和输送有毒有害物料的管道、污水储存及处理设施、储罐、装置区等区域采取集中布置、地面防渗、“可视化”敷设等措施,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厂区场地、上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水站产生的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予以认定,并按认**果做相应处理,鉴**果出来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span>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八)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运营期碳排放主要来源为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购入电力和热力排放的二氧化碳。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装置区和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降低项目环境风险,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十)项目稳定达产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项目建设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环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十一)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核定为二氧化硫3.49吨/年,氮氧化物24吨/年、颗粒物2.27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89.669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从2022年**区拆改散燃煤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从中石****公司化肥部一段炉脱硝治理项目中2倍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从中国石****公司柴油储罐油气回收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处理站中水回****公司****工程部提标装置出水,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无需新申请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
(十二)项目涉及放射性污染源,应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十三)本项目同期建设的《中国****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为本项目提供原料PX,该工程应先于本项目建设完成,确保本项目原料供应有保障。
四、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高质量建设,并将环境监理情况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中国****公司**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达********分局(以下简称“****分局”)。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九、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应急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有关要求,开展企业环保绩效分级,确保建设项目原辅材料、无组织排放、VOCs治污设施、排放限值、监测监控水平等指标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
十、****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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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