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先进装备智能设备制造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四期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先进装备智能设备制造项目(项目名称)****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惠行审备〔2023〕64号 惠行审备[2023]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四期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
2.1.1 建设地点:**高新区“**省高端装****基地”内,博耳路以南,**路以西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0922.11平方米,建筑物高度(最大):23.7米,建筑物层数(最大):地上4层,最大跨度17.45m,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0922.11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7963.37平米;框架结构。包括1#、2#、3#、5#共计4栋多层厂房。 |
2.1.3 合同估算价:21500.0万元 |
2.1.4 工期要求:4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03月10日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大型土石方、桩基、地基处理、主体结构、砌体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外立面装饰等)、安装工程(含电梯、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等)、室外市政工程(道路、雨污水、给水、消防及喷淋、电力及通信排管、路灯照明等)、景观绿化、智能化工程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市公共**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2/11/2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1/22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8/2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和义务;2)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并且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两家,且牵头人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7)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 (“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公司。)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资格预审方法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5.评标方法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6.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7:00 至2024年11月27日 23:59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4日 9:30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资****交易中心、**市公共**交易网、**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洛社**西路5号 | 地址: | ******广场59-102 | 邮编: | | 邮编: | 214000 | 联系人: | 丁** | 联系人: | 许林玲、刘燕、韩慧绮 | 电话: | 0510-****2866 | 电话: | 0510-****6300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qq.com | |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