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地(石狮)ES复合短纤维生产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1MA8RXRNH5Q | 建设单位法人:陈汉钊 |
冀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祥芝镇赤湖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福地(**)ES复合短纤维生产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29-C2829-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祥芝镇赤湖村) |
经度:118.71219 纬度: 24.7633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27 |
泉狮环评〔2021〕表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0-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81MA8RXRNH5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81MA8RXRNH5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2MA2Y2BL49G | 竣工时间:2023-10-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ES复合短纤维8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ES复合短纤维4万吨 |
设备未全部引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切片-干燥-熔融-过滤-纺丝-风冷-上油卷绕-集束-导丝-牵伸-叠丝-卷曲-铺丝-干燥定型-切断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切片-干燥-熔融-过滤-纺丝-风冷-上油卷绕-集束-导丝-牵伸-叠丝-卷曲-铺丝-干燥定型-切断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应符合GB12348-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生产车间应设置成密闭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车间熔融、纺丝、风冷、干燥定型等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小型规模标准;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全密封加盖处理,废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应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GB12348-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1#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在熔融、纺丝、风冷、工序作业点上方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Q1)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集气收集后引至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最后在风机作用下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Q2)高空排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全密封加盖处理,并连接集气管道负压收集恶臭至“碱液喷淋+生物处理”除臭设施处理,由15m高排气筒(Q3)排放;在干燥定型工序作业点上方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Q4)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6.36 | 12.72 | 0 | 0 | 6.36 | 6.36 | |
0 | 3.18 | 17.82 | 0 | 0 | 3.18 | 3.18 | |
0 | 0.318 | 2.079 | 0 | 0 | 0.318 | 0.31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2.7918 | 0 | 0 | 0 | 0 | |
0 | 29300.4 | 0 | 0 | 0 | 29300.4 | 293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气浮+A/O法”的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后纺车间的蒸汽加热工序所产生的冷凝水回用至水浴工序,不外排;外排的生产废水主要为纺丝组件的清洗废水和水浴废水,经收集后通过自建的“气浮+A/O法”****处理站(处理能力400t/d),处理后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外排。 | 经现场采样检测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各项监测指标的排放浓度分别为: pH 值分别为 8.1~8.2;氨氮的日均值分别为0.66mg/L、0.835mg/L;CODcr日均值分别为43mg/L 、78mg/L ;BOD5日均值分别为9.4mg/L 、16.3mg/L ;SS 的日均值为16mg/L 、51mg/L;总氮日均值分别为1.62mg/L 、18mg/L ;总磷日均值分别为0.21mg/L 、0.3mg/L ;动植物油日均值分别为0.197mg/L 、0.3mg/L。 以上监测指标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规定,即:pH6.5~9、SS≤200mg/L、CODCr≤300mg/L、BOD5≤200mg/L、氨氮≤35mg/L、总氮≤47mg/L、总磷≤3mg/L、动植物油≤100mg/L。能够达标排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20mg/m3; | 项目1#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在熔融、纺丝、风冷、工序作业点上方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Q1)排放 |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Q1排气筒)监测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5.3mg/m3≤120mg/m3。因此项目熔融、纺丝、风冷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20mg/m3 | |
2 | 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规定,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 mg/m3。 | 项目食堂油烟经集气收集后引至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最后在风机作用下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Q2)高空排放 |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Q2排气筒)监测食堂油烟浓度最大值为0.342mg/m3≤2.0mg/m3 ;因此项目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放标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规定,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 mg/m3。 | |
3 | “碱液喷淋+生物处理”除臭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的规定,排放速率参照执行15米时的限值,即:排放速率: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全密封加盖处理,并连接集气管道负压收集恶臭至“碱液喷淋+生物处理”除臭设施处理,由15m高排气筒(Q3)排放; |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Q3排气筒)监测氨最高排放速率为0.00127 kg/h≤4.9 kg/h;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为1.37×10-5kg/h≤0.33 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无量纲)≤2000(无量纲)。因此项目污水站废气排气筒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标准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的规定,排放速率参照执行15米时的限值,即:排放速率: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4 | 活性炭吸附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20 mg/m3。 | 在干燥定型工序作业点上方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Q4)排放。 |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口(Q4排气筒)监测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87mg/m3≤120mg/m3,因此项目干燥定型排气筒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20 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后向厂界外排放 | 项目厂界昼间等效声级(Leq)在53.7-63dB(A)≤65dB、夜间等效声级(Leq)在46.8-53.6dB(A)≤55dB,因此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能够达标排放。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时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a)一般固废:项目厂区内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残渣约120t/a、废丝约480t/a,污泥泥饼42t/a,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b)其他固废:职工生活垃圾24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c)危险固废:项目厂区内设立危险固废暂存间。原料空桶产生量约为2.7t/a,集中收集于危废****材料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约 20 t/a,集中收集后由**深投****公司回收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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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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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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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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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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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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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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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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