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省**市**区**大道288号体育馆房产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5074.6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6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区**大道288号体育馆 | ||
转让底价(万元) | 5074.6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鄂(2018)**市**不动产权第 ****064号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1-3层 | 建筑面积(㎡) | 11878.96 |
房屋用途 | 体育 | 土地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52-12-18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2032-09-30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信资评报字(2024)第02018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请投资人关注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杜女士 | 联系电话 | 139****0790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鉴于标的存在已过房屋质量保修期等情况,请意向受让方挂牌公示期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倒数第3个工作日9:00-12:00)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139****0790)。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整售协议)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及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即“整售协议”),并在整售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除受让方自身原因外,本次交易的目的无法实现,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交易及产权转移受限,而解除或终止相关交易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交易所划转全款的当日,下同】及交易所服务费后,受让方于付清本协****交易所服务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就标的签订《**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受让方承诺不以对《**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交付标准、前期物业服务标准等存有异议为由拒绝签订《**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7.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启动产权转移办理手续,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因本次交易标的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体育,****政府部门办理时间为准。 8.本次交易转让标的交付以交接时房屋现状为准,标的现已过房屋质量保修期,转让方不再承担标的的保修责任。但涉及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除外。如受让方购买标的,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即“整售协议”)后,标的维保及其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交付条件、交付标准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 9.标的存在租赁,租赁情况详见租赁合同。租赁收益自全款付清之日次日起随之转移。租户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与前述应当归属于受让方的房屋租金(如有)一并移交受让方,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按本条约定具体处理。 10.受让人应按照标的公共设施/体育用途开展经营活动,并根据《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保证向公众开放”,如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致使转让人遭受损失等不利后果的,受让人应向转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11.受让方全款付清之日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全款付清之日次日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转让底价含5%增值税,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3.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同意**联交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4.本次房产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5.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书、资产评估报告、租赁合同、租赁主体变更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22.395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斌 | 联系电话 | 136****9190 |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
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