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2日--11月26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4〕19 号 | 2024-11-22 |
2 | 关于****医院****公司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4〕20 号 | 2024-11-22 |
二、审批决定全文:
****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19号
****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由******公司编制的《****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省牡****大队北侧5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医院建设项目,主要提供内科、精神科治疗和检查,辅以中医治疗和中药煎煮。医院占地10000m2,总建筑面积3000m2,其中1栋3层的建筑用作院部,设门诊及住院部,病床69张,1个平层建筑用作食堂及中药煎煮室。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室、不设洗衣房。本项目中涉及的B超、CT、胸透等有关辐射评价的内容,另做环评,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包括粪便污水和清洗污水等。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施工现场设立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工程及场地的洒水降尘。运营期医疗污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门诊患者生活污水、住院患者生活污水、食堂用水、煎药罐冲洗废水和地面清洗用水。综合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COD、BOD5、SS、NH3-N、粪大肠杆菌。本项****医院内独立排水管道排入独立化粪池后,再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机,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具体处理工艺流程为隔栅+调节+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设备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储水罐,由有资质****处理厂处理,每天拉运一次。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废气为粉尘颗粒物,主要是施工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堆放贮存和施工装修过程中的扬尘。施工单位应对建筑材料的运输和堆放做好遮蔽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及时处理装修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经常清扫施工现场,减少扬尘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污水处理间恶臭气体、食堂油烟以及煎药异味。本项目污水处理间位于本院东侧,****处理站,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机,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恶臭气体量很少。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通过采取污水处理间门窗封闭、污水处理间周边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臭气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值。食堂设立在主楼西侧的平层建筑内,厨房设有灶头1个,安装油烟净化器最低去除效率按60%计,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通道引至房顶排放。本项目提供煎药服务,煎药室内设1台煎药机,煎药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中药异味,中药煎煮为全封闭过程,药液灌入包装袋密封,项目采用的中药均为植物草药,不添加雄黄、朱砂等含重金属的成分,在煎药包装过程中无有毒有害气体产生,仅产生少量中药气味及水蒸气。煎药室配置通风系统,煎药异味排放后自然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的标准。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产生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噪声。采取隔音降噪、高噪声设备采取声屏障隔音措施,仅在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每日施工时间为8:30-17:30。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设备噪声(污水处理设备、水泵等动力设备等)等。运行期间设备房内产噪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和减震设施,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机安装在地下,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时进行减震软连接处理,建成后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环境噪声限值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2类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场所,日产日清。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医院人员、住院患者、门诊患者生活垃圾、中药药渣;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检验废液,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栅渣、污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中药煎煮的药渣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或是无偿提供给患者泡脚用;医疗废物(包括检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HW01),分类收集,用专用容器盛装,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之后交由**市****中心处置,日产日清;废药物、药品由于药品过期等原因产生,发生不规律,产生量无法预估,本次评价不做定量分析,仅做定性评价。废药物、药品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之后交由药品厂家回收处理;****处理站栅渣、污泥均按照危险废物为HW49(772-006-49)化粪池污泥与污水处理的污泥采取同样管理措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上门清理及处置,不在本院贮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防渗措施、按照防火规范配置灭火设备、加强人员管理和日常管线维护,定期检查风险物质的储存情况,一旦发现情况,根据应急方案及时处理并上报,建立档案制度。风险物质和重点防范处应设置显著标识。严格执行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加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渗,医疗废物暂存间、****处理站各池体采取防渗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和墙裙进行防渗、防漏,采用**度聚乙烯膜,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内刷防腐蚀涂料,池壁刷防水防渗材料,建筑物地面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七)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八)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关于****医院****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20号
****医院****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公司编制的《****医院****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路535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医院诊疗科目主要包括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不设置传染科。医院主体建筑共4层,总占地面积约为480m2,总建筑面积约为1440m2。本项目现有工程已设有独立排水管道与独立化粪池,不与周围其他非本院建筑共用,同时医院内设有独立的楼梯间及出入口,供医护人员与就诊人员进出。本****医院扩建项目,扩建工程主要是在原有主体建筑内进行扩建,设有住院接诊床位55张,对污水处理间进行改造,供水、供电及供暖依托现有,不新增占地。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包括粪便污水和清洗污水等。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施工现场设立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工程及场地的洒水降尘。运营期医疗污水主要包括住院部医务人员生活污水、门诊病人生活污水、门诊医务人员生活污水、住院病人生活污水、医院后勤职工生活污水、煎药罐冲洗废水。综合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COD、BOD5、SS、NH3-N、粪大肠杆菌。本项****医院内独立排水管道排入独立化粪池后,再进入污水处理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经“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具体处理工艺流程为隔栅+调节+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设备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废气为粉尘颗粒物,主要是施工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堆放贮存和施工装修过程中的扬尘。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的运输和堆放做好遮蔽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及时处理装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常清扫施工现场,减少扬尘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污水处理间恶臭气体以及煎药异味。本项目污水处理间位于本院1F层,污水处理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污水处理不产生甲烷,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恶臭气体量很少。污水处理间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水处理间采用加盖密闭,并在污水处理间范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NH3、H2S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值。本项目煎药室为全封闭结构,煎药室内置4台智能煎药包装机,煎药室内安装通风系统与楼内独立烟道相连接,****医院独立烟道,引至医院楼顶排放。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产生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噪声。采取隔音降噪,高噪声设备采取声屏障隔音措施,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减少对周围居民的环境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社会生活噪声(人员活动)、设备噪声(中央空调机组、污水处理设备、水泵等动力设备等)和车辆交通噪声等。****护理院内部管理,粘贴提示标语,院内禁止喧哗、吵闹,窗户均采用隔声玻璃,避免对住院病人的休息造成不良影响;医疗护理设施均为低噪设备,室外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等设施。合理布局,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在1F层污水处理间内,污水处理间设备安装时进行减震软连接处理,运行时采取关闭门窗等隔声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2类限值,厂界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4类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场所,日产日清。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医院后勤职工、住院患者、门诊患者生活垃圾、中药药渣、废活性炭滤芯。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中药煎制产生的中药药渣,收集至带盖的塑料箱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转运周期为1次/天;消毒池除氯采用活性炭滤芯吸附处理,活性炭滤芯定期由厂家负责上门更换,更换后的废活性炭滤芯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不在场内暂存。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检验废液、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栅渣。医疗废物(包括检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HW01),收集至带盖的塑料箱内,加入二氧化氯消毒液消毒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转运前再次进行消毒,转运周期为1次/天;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和栅渣属于危险废物HW01中 841-001-01(感染性废物),加入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消毒,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上门清运,不在本院内储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原辅料的暂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制定严格的运行操作规章制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灭火的同时疏散周边无关人员;设置事故池。严格执行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加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间地面和墙裙进行防渗、防漏,并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医疗废物暂存间事故池、污水处理间事故池内刷防腐蚀涂料,池壁刷防水防渗材料,池底铺设**度聚乙烯膜;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其内置各工艺池体均为无缝金属池体,可达到重点防渗要求;本院内其他建筑物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七)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八)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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