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地址:**省**县**镇中港东路84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省**县郎步街道******社2楼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县**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三期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大卫****公司、******公司) 地址:**省**市**区****广场2号楼1601室、**市高新区经十东路8000号龙奥金座1#3F、**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路交叉两路口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2.00%;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1.10% 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含图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38分 |
项目负责人:董鲁彬(施工负责人)、张冰(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鲁237********61391(施工)、201****1497(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凡****公司) 地址:**省**市**区朱桥乡九保村甘滩组5号、**省**市**区**路6号院3号楼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2%;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1.48% 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含图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25分 |
项目负责人:濮宜桦(施工负责人)、常凯(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234****53039(施工)、202****1299(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县凌笪乡兴凌北路66号、**省贵******调度中心2号楼207-1099号房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2%;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1.48% 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含图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14分 |
项目负责人:张士旺(施工负责人)、姜洪涛(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皖234****01396(施工)、202****6969(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单位因投标文件中未见设计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投标人须知10.11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司单位因投标文件中未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司单位因投标文件中未见设计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投标人须知10.11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司单位因投标文件中未见设计负责人王伟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源泽****公司单位因投标文件中未见设计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投标人须知10.11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司单位因投标文件中未见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上传的是资格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5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庹先生,联系电话:0563-****92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8****277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