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扩建年产通用零部件1556万个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05103D | 建设单位法人:DAQUAN XU |
莫丽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园区星龙街45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年产通用零部件1556万个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园区 星龙街455号 |
经度:120.788778 纬度: 31.335960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7 |
****0013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05103D002Q |
2024-09-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0510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08MA1MCMXN23 | 验收监测单位:****园区绿环****公司 |
****5748-6 | 竣工时间:2024-08-22 |
2024-08-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19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d.jsp?id=979 groupId=-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取消汽油喷油器针阀、机械垫片、柱塞的加工,增加球阀的加工产品量;新增汽车零件/刀模具加工产线,****实验室测试工艺。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球阀产品1484万个、汽车零部件/刀模具产品72万个,实验室年测试汽车相关零配件5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取消620万件/a汽油喷油器针阀、200万件机械垫片和柱塞的加工,在保留的年产球阀616万个基础上,增加球阀的加工产品量,年增产球阀产品1484万个、汽车零部件/刀模具产品72万个,实验室年测试汽车相关零配件500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球阀生产工序主要为清洗、装载、涂层喷涂、喷砂、测试;汽车零部件/刀模具生产工序主要为检验、喷砂、清洗、装载、涂层、测试;实验室主要进行切割、镶嵌、研磨和抛光、清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品生产流程与环评申报一致,变动主要集中在汽车零件/刀模具加工-辅助工段,具体有:①退涂:退涂原料、槽液配比、清洗顺序等调整;②增加刀具抛光处理工段。 |
①增加1台抛光机,用于刀具钝化、抛光处理,提高刀具的整体品质,**刀具的使用寿命。抛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增加颗粒物的外排量低于环评审批量的10%。②原环评申报的退涂原料对工件处理效果未达到预期,退涂原料、槽液配比、清洗顺序、槽液更换周期等进行调整,总体化学品物料使用类型无变化,使用量有微量增加,纯水用量增加(增加量为1.46t/a)导致制纯水浓水产生量增加,同时危废产生量增加1.68t/a,委外处置零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未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用水及排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间接冷却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吴淞江。 废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阀-夹具和汽车零件/刀模具-夹具干式喷砂清洁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喷砂机负压吸风进入设备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本项目无室外噪声源,室内噪声源主要为喷砂机、涂层机、切割机、研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可进一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固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公司厂区“雨污分流”,本次不增加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镶嵌间接冷却水水质简单,经****园区污水厂统一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 废气:本项目球阀-夹具喷砂、汽车零件/刀模具-夹具喷砂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刀具抛光处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机、涂层机、切割机、研磨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影响。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其中:危险废物中的酸性废液及碱性废液委托常****公司处置,废包装桶****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置,酒精废液及含清洗剂废液委托**市锦云工****公司处置;一般固废中废砂外卖******公司处置,废靶材外卖**安泰六****公司处置,不合格品、废耗材及一般包装材料外卖**玥辉****公司处置。 |
项目增加1台抛光机,抛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纳入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已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05103D002Q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7.36 | 0.0009 | 17.3609 | 0 | 0 | 17.361 | 0.001 | |
86.8588 | 0.0005 | 86.8593 | 0 | 0 | 86.859 | 0.001 | |
7.82 | 0 | 7.82 | 0 | 0 | 7.82 | 0 | |
1.39 | 0 | 1.39 | 0 | 0 | 1.3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1.8375 | 0.0003 | 51.8378 | 0 | 0 | 51.838 | 0 | |
3.436 | 0 | 3.436 | 0 | 0 | 3.436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3 | 0 | 0.03 | 0 | 0 | 0.03 | 0 | / |
0.189 | 0 | 0.189 | 0 | 0 | 0.189 | 0 | / |
2.0071 | 0.0011 | 2.0082 | 0 | 0 | 2.008 | 0.001 | / |
1.8918 | 0 | 1.8918 | 0 | 0 | 1.892 | 0 | / |
0.07 | 0 | 0.07 | 0 | 0 | 0.07 | 0 | / |
0.282 | 0 | 0.282 | 0 | 0 | 0.282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纯水制备浓水、实验镶嵌机间接冷却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吴淞江。 | 对厂区总排口(DW001、DW002)的pH值、COD、SS进行监测,监测频次:2天,每天4频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砂机、抛光机自带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球阀-夹具喷砂、汽车零件/刀模具-夹具喷砂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刀具抛光处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对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的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频次:2天,每天3频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合理布局 | 南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东侧、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 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的影响。 | 对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频次:2天,每天1频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对各类固废进行了分类收集,合理安全存放,一般固废外售处置,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零排放。 | 本项目危险废物中的酸性废液及碱性废液委托常****公司处置,废包装桶****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置,酒精废液及含清洗剂废液委托**市锦云工****公司处置;一般固废中废砂外卖******公司处置,废靶材外卖**安泰六****公司处置,不合格品、废耗材及一般包装材料外卖**玥辉****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已建171m3+83.4m3事故应急池 | 公司设置171m3+83.4m3事故应急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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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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