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路西延(莲裕路-秋石北路)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四、资信评审”——“(二)详细评审”——“资信标评分细则”——“一、企业招标代理业绩(8分)”原文为:“投标人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今(时间以建设工程中标通****交易中心平台完成过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且施工中标价 15000 万元(含)以上的招标代理业绩(不含 EPC 业绩),每个得 4 分,最高得 8 分。【在竞标文件中提供经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所代理项目成交单位的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如上述成交通知书上未能显示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还须提供经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所代理项目的交易备案表的扫描件)和能显示为公开交易的该交易项目的核准登记表的扫描件进行证明,否则不得分。】”,
由于粗体字部分为招标文件系统模板无法修改,现作以下澄清:上述原文现修改为:“投标人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今(时间以建设工程中标通****交易中心平台****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市政道路或公路类)且施工中标价 15000 万元(含)以上的招标代理业绩(不含 EPC 业绩),每个得 4 分,最高得 8 分。 【市政项目需在竞标文件中提供经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所代理项目成交单位的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如上述成交通知书上未能显示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还须提供经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所代理项目的交易备案表的扫描件)和能显示为公开交易的该交易项目的核准登记表的扫描件进行证明,否则不得分。公路项目需在竞标文件中提供经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所代理项目成交单位的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如上述成交通知书上未能显示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还须提供经相应项目所在地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所代理项目的交易备案表或招标决标报告单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