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聂市镇等4个乡镇红士村等1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1标段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市聂市镇等4个乡镇红士村等11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11月15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问题1、招标文件中的“社会保险”是否只需提供养老保险。
答:只需提供养老保险。
二、对原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更正: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指2021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2个(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金额70%)900万元类似施工业绩”更正为:“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指2021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金额70%)900万元类似施工业绩”。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二)“财务状况(10~20分)流动比率(4~7 分):流动比率 2倍(含)以上,流动比率 2 倍以下。企业利润(2~6 分):净利润>0。企业资产负债率:(4~7 分):资产负债率<70%,90%>资产负债率≥70%。”更正为:“财务状况(10~20分)流动比率(7 分):流动比率 2倍(含)以上,计7分,流动比率 2 倍以下,计4分。企业利润(6分):净利润>0,计6分,净利润≤0,计2分。企业资产负债率:(7分):资产负债率<70%,计7分,90%>资产负债率≥70%,计4分。”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二)“年度考核(近3年)18-30分”更正为:“年度考核(近3年)30分”。
4、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项目组成员黄婷变更为陈艳。
本澄清公告内容是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
地 址:**市**市长盛西路185号;
联系人:卢平均;
电 话:0730-****0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楼区恒大御景湾7栋2104室;
联系人:易恩培;
电 话:073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