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2、5、6支二、9二期、10、环线PIS媒体广告位招租
标的名称 | **轨道交通2、5、6支二、9二期、10、环线PIS媒体广告位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131.340312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5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广告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轨道交通2、5、6支二、9二期、10、环线PIS媒体广告位招租 | ||
标的地址 | 详见附表 | ||
租赁底价 | 131.340312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租赁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7月27日(634天)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广告发布 |
类别 | 广告服务 | 规格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详见附表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汇丰咨报字(2024)第56046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4-07-01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承租方承担本项目广告**的媒体电费。每年度电费按照实际使用度数计算,电费用量以招租方核定为准。媒体电费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电费支付方式:媒体电费暂定为每年460000元(暂定电费标准为0.95元/度),每年电费按半年预付的方式进行支付,半年电费暂定为230000元,需在支付当期租金时一并交纳。 2.承租方在支付第一期合同费用时需一并预付半年电费。 3.招租方在每半年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对半年电费进行结算,少缴纳金额承租方需在双方确认后10日内补齐,多缴纳部分作为下一期电费的预缴金额。 二、租赁价格含暂未开通站点(玉河沟、南坪)费用。合同执行期间,根据实际经营天数进行据实结算,退还经营起始之日(合同签订之日)到站点开通之日的费用,在合同期满后退还。 三、合同履行期间,若增加站点,以站点开通之日为起始经营日交予承租方经营。按租赁价格明细表中同等级站点对应时间段租赁价格*溢价值为站点单价,以站点开通之日为起始经营日按实计费,在站点开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费用。 四、合同履行期间,若增加列车且该条线路列车总数超过《**轨道交通2、5、6支二、9二期、10、环线运营车辆、站点数量统计表》中该条线路的列车总数,多出的列车按租赁价格明细表附表中该列车所属线路对应时间段租赁价格*溢价值为单价,按实计费,在超出该线路列车总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合同结算时多退少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况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8665 |
招租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集团****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租赁底价为总租金,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年租金比例分摊至每月。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2号线PIS使用年限较长,部分设备已无法正常使用,若涉及到修缮,需承租方自行负责;(2)车内PIS的上刊为单车传输,无法实现无线传输,部分车内PIS可能存在无法修复的情况;(3)承租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商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广告法》、《****集团****公司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广告发布内容修订规定的通知》(渝轨道发﹝2019﹞82 号)、《****集团****公司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公益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定的通知》(渝轨道发﹝2018﹞35 号)、《****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轨道交通广告)的通知》(渝轨道发[2017]25号)、《**轨道交通列车车内设置标准(修订)的通知》渝轨道发[2018]154号)等)有关规定(若有相关新的制度、规定,以最新的制度、规定为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履约担保、电费等。 6、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租赁期内:(1)承租方保证按照招租方有关规定的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自有信息,公益广告(不含常规的站务公布信息)发布量不少于20%,并承担公益广告制作等费用以及包括不限于以上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政府要求,以政府规定和要求为准。如相关法律法规有新的更高比例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2****政府重大宣传活动或特别指示,****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宣传广告或指定内容。如政府部门对公益广告发布的位置、时间段、时长等有明确要求且不允许变更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该指定的位置已投放商业广告,承租方须收回该位置商业广告并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承租方应自行解决与广告客户的广告发布事宜,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担保(合同总金额的10%或同等金额的无条件不可撤销、****银行保函,****银行****银行****银行****银行保函与现金的组合)、第一期电费(半年电费约为230000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清退手续的,招租方无息解除履约担保。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担保金额中扣除。 9、本次招租底价计算从2024.****.1-2026.7.27,其中玉河沟、南坪站计算时间为实际开通日-2026.7.27。合同期以第一批广告屏幕移交之日起算,不因标的移交时间不同而顺延。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推广、营销、管理、设计、制作、上刊安装、经营性维护、信息安全、环境清洁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2、备查资料:招租附表、《**轨道交通2、5、6支二、9二期、10、环线PIS媒体广告位租赁合同》以及附件、咨询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4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3657 |
附件下载:
**轨道交通2、5、6支二、9二期、10、环线PIS媒体广告位招租项目租赁合同
**轨道交通2、5、6支二、9二期、10、环线PIS媒体广告位招租项目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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