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4-03(陆港61)国际陆港电商城1座112
Q24-03(陆港61******1座112
项目编号:****
20,160.00 元/年 | 出租面积约84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市
2024-11-25 |
2024-12-02 |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联系电话:0579-****0167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2025/1/1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租期内如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本次所有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标的的修缮。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标的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标的进行装修。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装修物,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 4、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标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本次招租标的内若有不确权面积,在租期内不确权部分被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拆除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租赁价格不变。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庄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8968 | |
联系地址 | 鸿运路315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16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等。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房屋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一年一付。 2、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收取。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房屋竞得人房租金交纳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4、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协会******需要签订《告知书》并遵守《**********协会入驻管理办法》,详情见附件。 5、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6、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7、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8、水费按6元/吨收取,电费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收取,以场地现状为准,还需按月按同一楼层公摊收取水电费;物业费一年一付,按4.5元/平方米/月收取。 9、强电、弱电、给排水、排污、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10、房屋以现状为准,出租方不负责对房屋的维修工作,承租方有装修需要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自行装修。 11、房屋使用及经营管理须符合安全管理规范,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等危险物品存放标的物内。 12、房屋公摊率约20-50%,公摊率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屋实地现状为准。 13、竞得人满足《******招商租赁实施方案(试行)》中相关条款,可申请租金优惠。竞拍上述区块且符合以下任一条款的企业,给予相应面积租金减免: (1)淘宝、天猫、拼多多、京东、抖音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公司****中心****中心);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独立站);年线上销售额超2亿元且最近三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的卖家;最近三年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上市企业或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给予实际租赁面积30%的租金减免。 (2)上年度线上销售额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1亿(不含)、1亿元及以上且实际租赁面积300㎡及以上的电商中坚力量企业,分别给予实际租赁面积5%、15%、20%的租金减免。 (3)上年度应税营业额2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及以上,且实际租赁面积30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实际租赁面积5%、15%、20%的租金减免。 (4)已获**市级科技企业、省级科技企业(含**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科技企业,且实际租赁面积30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租赁面积5%、15%、20%的租金减免。 (5)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类培训机****行业协会(相关入****协会会员企业),给予实际租赁面积30%的租金减免。 (6)单次租赁面积在5000㎡(含)-10000㎡(不含)、10000㎡及以上的,首年合同期内分别给予免租金筹备期2个月、5个月,合同租赁期限至少为3年,其中单次租赁面积10000㎡及以上的可申请租金、物业费半年一付,其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 注:承租户如申请提前退租并解除合同的,免租金筹备期租金须按承租户实际租赁天数占合同总天数的比例实时结算,超出比例已享受的筹备期租金承租户需进行补缴。 注:1.条款(1)-(5)视为租金优惠政策,条款(6)视为免租金筹备期优惠政策。其中,同一主体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租金优惠政策,符合多项租金优惠政策时,择一就高标准享受租金优惠;免租金筹备期优惠政策以实际竞拍为准,竞拍场地条件符合条款(6)即可享受,免租金筹备期优惠政策与租金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2.符合上述租金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需于竞得后的2个工作日内筹备相关认定材料(可提前联系出租方确定所需要的材料),****小组审核通过后,可直接核减优惠金额后缴纳租金。 | ||||
租期 | 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招租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4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Q24-03******一期部分房屋租赁权清单.xls 产业楼合同(样本).docx 商协会入驻函告(样本).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579-****016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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